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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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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5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18日15: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5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经营范围拟删除“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DVD机”“MID产品”;拟增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上述新增范围系通过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查询系统查询获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接收器、DVD机、TFT显示器、LCD显示器、MID产品、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以上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电视接收器、TFT显示器、LCD显示器、平板电脑(不含限制项目);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广播前端设备、数字家庭设备、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超高清电视、3D电视、网络电视、智能电视、投影电视、激光电视、OLED电视、新型/便携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等数字电视终端设备、网络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宽带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光通信模块及器件、无线路由设备、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3G/4G/5G,通信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网络监控、智能语音、智能灯具,音响类产品,其他集成通信、物联网终端产品、音视频播放的智能网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咨询、维护、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创意策划服务;代理销售有关传媒、网络的业务及相关服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研发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安装服务;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不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销售不动产;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以上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 2024年4月18日15:00 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先生于2022年5月26日签署《关于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就南昌兆投所持有的公司19.64%的股份,南昌兆投放弃其中14.64%股份的表决权(对应662,737,197股股份);就顾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0.08%的股份,顾伟先生放弃该等股份全部的表决权(对应3,475,286股股份),南昌兆投、顾伟先生合计仅保留公司5.00%的表决权(对应226,347,03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以上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其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投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书面信函、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华锦

电话号码:0755-33614068

传真号码:0755-33614256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邮政编码:518000

(五)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

2、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含累积投票制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