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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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下午15:30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723,351,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4人,代表股份380,38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73人,代表股份 1,103,738,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7%。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69人,代表股份178,176,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阚赢律师、张若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张联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0,495,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4,934,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

1.02《选举钟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5,732,5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0,171,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2%。

1.03《选举杨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2,142,0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6,580,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

1.04《选举王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2,110,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6,549,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

1.05《选举陈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2,104,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6,543,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

1.06《选举郑步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1,611,6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6,050,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

1.07《选举戴建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3,365,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7,804,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2.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聂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85,573,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0,011,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

2.02《选举路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3,469,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7,907,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

2.03《选举毛凌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2,920,4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7,359,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2.04《选举洪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4,897,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9,335,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5%。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杨卫国先生、王凯先生、陈军先生、郑步军先生、戴建兵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聂尧先生、路国平先生、毛凌霄先生、洪金明先生全部当选,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0《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林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5,561,2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79,999,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2%。

3.02《选举许有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92,211,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650,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

3.03《选举马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92,171,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6,610,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林青女士、许有恒先生、马文祥先生全部当选,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靳亚光先生、黄金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7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张联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联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钟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战略委员会:张联东、杨卫国、钟雨、陈军、路国平,张联东任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聂尧、张联东、毛凌霄,聂尧任主任委员;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洪金明、聂尧、路国平,洪金明任主任委员;

(四)审计委员会:路国平、毛凌霄、洪金明,路国平任主任委员。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雨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红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陆红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军先生、尹秋明先生、李玉领先生、范晓路先生、陈太松先生、张学谦先生、宋志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尹秋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

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庆海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祝海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相关人员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个人简历

张联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党校研究生,全国人大代表。历任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宿城区副区长,宿城区委常委、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宿迁市城管局局长,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宿迁市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联东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联东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钟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酿酒大师、中国白酒大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江苏省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历任江苏双沟酒厂技术处处长兼环保处处长、生产技术处处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公司酿造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公司泗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洋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钟雨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钟雨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宿迁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中华会计函校宿迁分校副校长(正科级),宿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长、副主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党工委副书记,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军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军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尹秋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审计师。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长助理、审计处长、纪委副书记,公司管理部部长,江苏洋河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财务部长,公司监事、纪委副书记,公司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成品调度总监,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尹秋明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9091%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59%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尹秋明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玉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助理、财务部部长助理、总调度室副总调度、供应部部长,公司供应部部长、洋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采供物流总监、供应链管理总监、采供物流中心副总监兼办公室主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李玉领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3636%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59%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玉领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范晓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资本运营部部长,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淮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宿迁市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宿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双沟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双沟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总支书记。范晓路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范晓路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太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泗阳县政府法制局科员、秘书,泗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泗阳县穿城镇镇长、党委书记,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公司党委常委、组织部长、监事、纪委副书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裁,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太松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太松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学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江苏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部副部长,江苏洋河销售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产品部经理、战略研究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定制中心总经理、国际贸易部总经理,江苏双沟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产品总监,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地球第三极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学谦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3636%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59%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学谦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宋志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地区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场部部长,公司管理部部长,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管理总监、战略研究总监、管理中心总经理、战略研究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管理总监,公司洋河分公司总经理。宋志敏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3636%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59%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志敏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陆红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洋河股份办公室秘书、综合部副部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陆红珍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陆红珍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祝海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历任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财务部长助理,现任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副主任。祝海慧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祝海慧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陆红珍女士、祝海慧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27-84938128

电子电邮:yanghe002304@chinayanghe.com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

沈庆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7月出生,管理学学士,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宿迁楚天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监督检查室、审计处科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助理,公司审计中心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财务中心泗阳财务部副部长,公司财务中心双沟酒业财务部部长,公司财务中心总部及基地业务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纪委委员、审计中心副总经理。沈庆海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沈庆海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7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林青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林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个人简历

林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市物价局局长助理,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林青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林青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