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6版)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就本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除公司激励基金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公司及子公司销售业务为客户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及子公司销售业务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设备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经过内部审议的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设备的客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以下简称“原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2023-092、2023-094号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营销手段,扩大销售规模,降低应收账款和存货资金占用,保障公司现金流的安全,结合业务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为经过内部审议的自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提供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合作金融机构”)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销售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
该担保授信额度仅限上述客户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或购买产品时使用。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原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失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经公司及子公司认定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选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拥有良好商业信誉、愿意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的优质客户。
三、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审批小组负责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逐笔审核具体担保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1)回购担保或者与合作金融机构损失共担担保、(2)保证担保
(二)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各业务及各产品线实际使用情况,在各业务之间、各产品线之间进行调整)
(三)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制定销售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担保相关制度及流程;
2、公司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公司法务部门和资金部门组织协同;
3、由公司组织销售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签约前的内部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授权签字人统一对外签约。
4、审计部门负责对本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5、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本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协议签署: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过内部审议的自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提供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合作金融机构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销售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担保,是基于业务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营销手段,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并且有助于促进货款及时收回,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担保授信额度仅限客户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或购买产品时使用,且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同意本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经过内部审议的自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提供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等合作金融机构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销售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担保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改善公司现金流,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95,650万元。基于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预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67,455.29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3年度,下同)的13.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含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3,139.65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8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审查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购买公司设备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子公司设备销售业务开展,保障公司现金流的安全,结合业务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购买公司设备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装备”)与陕西胜利高原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高原”)签署《整机供货合同》,胜利高原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申请借款5,46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董事会同意杰瑞装备为胜利高原向昆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为2,000万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陕西胜利高原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9日
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8号唐沣国际广场B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小伟
注册资本:24,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油(气)田钻井工程施工;井下作业(压裂、酸化试油、试气及油气井维修)、固井、测井、录井石油工程及技术服务;油(气)田地面建设;石油钻采工艺及技术研发;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与施工;土建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油田自动化工程的承包与施工;机电设备的研发与安装(除特种设备);监控设备安装与调试;数字化产品的研发与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的组装;石油器材、油田化工产品、机电设备的生产与批发销售;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批发销售;石油器材与机电设备的进出口贸易,设备租赁。(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陕西利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61.68%,利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8.32%,陕西利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新纳税信用等级:A。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保证人: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债务人:陕西胜利高原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含期内利息、逾期未付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胜利高原及其实际控制人马小伟、配偶张英英向杰瑞装备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杰瑞装备尚未签订相关保证合同,上述内容以杰瑞装备与昆仑银行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杰瑞装备为胜利高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推进公司子公司设备销售业务开展,保障公司现金流的安全,是公司结合业务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胜利高原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胜利高原生产运营正常,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同时,胜利高原及其实际控制人马小伟、配偶张英英向杰瑞装备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杰瑞装备为胜利高原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杰瑞装备为胜利高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担保提供后,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97,650万元。基于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预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455.29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3年度,下同)的8.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含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139.65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7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审查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的核准,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98,9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8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4.82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6,152.9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83,821.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3日到账,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4号)。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油气技术服务项目。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油气技术服务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就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
3.台账管理:财务部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
4.资金置换:财务部门根据以下原则按月编制符合置换条件的款项明细表: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支付募投项目的,在相关票证到期兑付后进行置换;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按照外汇支付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进行置换。财务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明细表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明细表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24年4月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额度不超过15亿元。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是协议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公司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资产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资产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资产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资产置换。
经查询,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合作金融机构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具体合作金融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资产池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在开展资产池业务过程中,如涉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资产。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4、经过金融机构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开立的有价票证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申请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有价票证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有价票证入池,保证入池有价票证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资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4、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45,650万元。基于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在开展资产池业务过程中,如果涉及担保情形,预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17,455.29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3年度,下同)的16.4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含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139.6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6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来十二个月内业务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本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付款及回款预测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谨慎投资。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鉴于宏观环境及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以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均将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将带来一定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已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具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外汇衍生品品种和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具备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且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能起到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作用,从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加元、迪拉姆、科第、日元、瑞士法郎、印尼盾、坚戈、卢布、雷亚尔、卢比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本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3、资金规模及交易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票据池额度或者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该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
6、业务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财务总监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该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7、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和流动性造成影响。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付款及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采购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出口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及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付款或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与融资部、财务部、审计部及采购管理部、出口销售业务部门、投资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或者可能的对外投资/并购外汇付款。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在具体操作层面,在选择套期保值业务产品种类时,考虑设定应对到期违约方案,尽量选择违约风险低/风险可控的产品;在设定操作金额时,只对部分金额进行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后,需要关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要上报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用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2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57%。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概述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24年4月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综合授信实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200亿元(含子公司切分使用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和外汇交易等业务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对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用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含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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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截至2023年末担保余额”仅包括截至2023年末公司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
注2:上表中“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包含2023年末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注3: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下同。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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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杰瑞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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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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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杰瑞凯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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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烟台杰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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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杰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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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公司子公司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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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财务总监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授信)及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联合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杰瑞股份财务总监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和外汇交易等业务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及相应的担保手续。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协商授信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用信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用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综合授信实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200亿元,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用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95,650万元。基于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预计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17,455.29万元(含本次担保最高额度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23年度,下同)的31.9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含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139.6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6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定期审查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及已获得的激励收入,公司制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3、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所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并根据其所在的单位及个人绩效考核领取绩效奖金,并因其担任公司监事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果任职不足一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具体发放数额。
3、孙伟杰、刘贞峰两位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王坤晓、王燕涛、王欣兰、张晓晓四位董事不享受绩效工资。
4、上述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由董事会拟定。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24年4月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该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公司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分支机构
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具体承办。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于2013年12月23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类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087287285A,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通街158号河北国际商会广场B座15层1518室,所长祁卫红。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一一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办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评价制度》及《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与奖惩办法》等各项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完备的内部管理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3、业务规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营业收入37,578.0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39家,主要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审计收费7,052.11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审计客户4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5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行政处罚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贾志博,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娜,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少平,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注:上述相关人员为初步拟定,最终项目成员信息以实际参与项目及签署报告人员为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