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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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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关于核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27,000,00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8,943,695.1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1月,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注销募投项目一一“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同时注销公司在泉州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同时将存放用于“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盘锦伊科思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1,250,943,695.1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245,820,496.68元差额5,123,198.42元,其中5,000,000.00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23,198.42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转出的已支付证券登记费用。截止日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07,779,806.61 元,已扣除项目资金支出 367,193,254.82 元、发行费用5,123,198.42 元及银行手续费 25,713.52 元、兑付“16公司债”640,413,101.63元、偿还银行贷款270,486,903.0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091.45万元,实际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36,719.3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暂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8,622.79万元,截至2022年4月22日,已投入募集资金2,427.1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40,888.77万元(含利息)。现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40,888.77万元,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2.82%。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本年度暂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在未经董事会授权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追认,《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2023年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96.1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以上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科目名称:应收票据

账面余额:86,938.72万元

账面价值:85,769.08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票据进行 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440.82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计提减值损失。

2、科目名称: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150,796.44万元

账面价值:116,556.45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账款进行 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1,607.37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3、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38,915.02万元

账面价值:4,578.90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748.08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或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4、科目名称:存货

账面余额:590,299.41万元

账面价值:567,327.49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对于正常存货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呆滞的存货按废料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8,233.04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5、科目名称:固定资产

账面余额:345,730.67万元

账面价值:222,140.66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两者之间的较高者作为可收回价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

本期计提金额:1,777.74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096.14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1,914.64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0,010.7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93.41万元,相应将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193.41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详细查阅和了解有关资料后,就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以下说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决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1-12月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特制定了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6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截至2024年3月20日,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自主行权,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凯新材料”)提供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虽然公司会通过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经营管理的监督、跟踪其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方式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了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积极协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益凯新材料的实际经营需要给付)。

5、资金使用期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益凯新材料业务拓展需要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7、资金使用费: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益凯新材料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11、审议程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94241295R

法定代表人:闫志港

注册资本:27,6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经营范围: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经融业务);批发,零售:橡胶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蒸汽热的生产、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持有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88%的股份,因此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条件,本次将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益凯新材料总资产1,966,792,621.91元,负债1,615,041,740.96元,资产负债率为82.1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91,373,045.69元,净利润34,607,434.93元。

4、益凯新材料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经查询,益凯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3年底,公司对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63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益凯新材料的经营管理监督、跟踪其日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及相关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益凯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益凯新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益凯新材料的业务快速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益凯新材料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益凯新材料的运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益凯新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告编号:2024-00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2,096,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已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兴华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3,243,855.2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324,385.53元,支付利润分配普通股股利44,523,155.00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33,587,256.65元,母公司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为2,245,983,571.39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2,096,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具备合理性、合规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资产池业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公司及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资产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协议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3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4、业务期限

上述业务的开展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业务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各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资产池业务旨在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开展资金池业务,确保资金划拨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定期跟踪业务实施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资金池业务是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且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11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比上年末增加4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项目组成员: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执业信息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项目合伙人):自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于2000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2006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起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宁: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于2021年5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2018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8年起先后为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杨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自2000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3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丁兆栋、高宁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杨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在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等情形,2023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3〕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问责。

(七)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八)审计收费

2023年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人民币,并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中兴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告编号:2024-01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2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4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情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总裁官炳政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垚先生及独立董事王荭女士,保荐代表人高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7日(星期日)17:00前通过访问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告编号:2024-01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币种: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3、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4、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交易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7、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下转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