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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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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

●本次对鑫铂科技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4,930.00万元、对鑫铂光伏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460.06万元;对鑫铂光伏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43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02,732.01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鑫铂科技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7,530.06万元;对鑫铂光伏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43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82,802.01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存入保证金3,570万元人民币),实际提供担保金额4,93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已完成签署。

(2)近日,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开具国内信用证1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提供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3)近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存入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提供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56,976.74万元,负债总额为121,160.43万元,净资产为35,816.3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418.68万元,利润总额14,115.19万元,净利润 12,353.90万元(2022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237,577.97万元,负债总额为189,748.40万元,净资产为47,829.57万元,2023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9,978.91万元,利润总额12,953.20万元,净利润12,013.27万元。(2023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86,577.91万元,负债总额为23,972.57万元,净资产为62,605.3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214.21万元,利润总额1,353.45万元,净利润1,014.50万元(2022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143,562.07万元,负债总额为75,883.64万元,净资产为67,678.43万元,2023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7,560.98万元,利润总额4,834.15万元,净利润5,073.10万元。(2023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鑫铂科技、鑫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鑫铂光伏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鑫铂光伏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鑫铂光伏的生产经营需要。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资产负债率为77.18%、鑫铂光伏资产负债率为27.69%,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4.29%;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82,460.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68%;对鑫铂光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9.26%;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6,4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5.19%。

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02,732.01万元人民币(其中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7日对鑫铂科技、鑫铂光伏各增加担保2,500万元担保未单独进行披露,原因为此次担保最高额合同已披露,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4年3月19日对鑫铂科技减少担保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7.39%,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7,267.9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0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848,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24,034,053.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40元/股,均低于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回购价格上限49.605元/股的相关要求,且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