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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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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3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及监事会会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3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归属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同意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71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07%。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应地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

15、2023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96.960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96.960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2月5日,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71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07%。,具体如下:

注:1、上述表格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归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指尚待回购注销的归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0名激励对象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归属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9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0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42名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6、2024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7、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

8、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00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下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考核指标“A”在2024年度应为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应为2024-2025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6年度应为2024-2026年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

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事项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9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2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授予事项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经测算,授予的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888.30万元(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4.70元/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因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同意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龙泉股份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龙泉股份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至2024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等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4月12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传 真:0519-69653985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邮 编:213000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所有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同意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