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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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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4月3日

2、授予数量:307.05万股

3、授予人数:242人

4、授予价格:15.00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及其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朋村先生及其配偶之兄弟姚剑平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4年4月3日为授予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4年4月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0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3.5308%、14.6235%、14.680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认、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4月16日17:00,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发送至ir@kiwiinst.com,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4月3日为授予日,以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关联监事王晓佳、赵晓辉回避表决,该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关联监事王晓佳、赵晓辉回避表决,该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已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3日,以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

关联董事谢朋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谢朋村、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上接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