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4-015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次担保发生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民商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伟达”)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上市公司就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518号
法定代表人:林应涛
经营范围:贵金属粉体材料、配电或电器控制设备专用零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电接触材料研发、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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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
保证范围: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所有债权以及由此相应产生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每批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3.债权人提前收回债务时,则视为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该项债务的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担保,保障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温州伟达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2,7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114.19%,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