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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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矿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6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825,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0,78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9%。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0,000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5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04,000,000股。

自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4,0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15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6名,分别为:龚友良、刘敏、陈文龙、徐坤河、缪学亮、曹荣辉、刘方贵、徐光明、胡斌庚、孙继东、邬国良、陈万海、李鹍、乐声滨、胡晟、秦丽恒。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825,768股,占公司总股本28.3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6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龚友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刘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上述股东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要求确定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矿集团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南矿集团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南矿集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