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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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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经营、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要股东:公司。

南药湖北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1、公司为被担保人福建同春的控股股东,持有福建同春70.407%的股权;

2、公司为被担保人安徽天星的控股股东,持有安徽天星86.36%的股权;

3、公司为被担保人南药湖北的控股股东,持有南药湖北5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72,000万元的总授信担保额度。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各担保对象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分次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因此,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小于等于总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虽然安徽天星、南药湖北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被担保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时提供担保,但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各担保对象,公司对其具有形式和实质控制权。上述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各项贷款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预计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2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8,944.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1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 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2亿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本次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每月支付利息,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借款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2亿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0元。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

公司名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5,347.4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雪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品牌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等。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工投资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4.1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9月30日,新工投资集团资产总额867.06亿元,负债总额482.7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84.31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494.97亿元,净利润9.88亿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拟与新工投资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每月支付利息,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于新工投资集团生物医药大健康主业板块下属上市企业,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日,《关于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陆志虹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其他8名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通过(同意8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并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总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19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药湖北”)拟向其少数股东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医疗”)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用于南药湖北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 南药湖北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中山医疗为南药湖北少数股东,直接持有南药湖北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为中山医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南药湖北向中山医疗借款余额为1.384亿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南药湖北向中山医疗借款余额为1.984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药湖北向其少数股东湖北中山医疗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与南药湖北向公司借款利率保持一致,并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予以计算。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2、中山医疗为南药湖北股东,直接持有南药湖北49%股权,南药湖北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4.10亿元,净利润9,791.41万元,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为中山医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借款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药湖北向其少数股东湖北中山医疗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借款,用于南药湖北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南药湖北向中山医疗借款余额为1.384亿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南药湖北向中山医疗借款余额为1.984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

公司名称: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6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11层5号

经营范围:医疗的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健康管理咨询等

2、关联关系

中山医疗为南药湖北股东,直接持有南药湖北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为中山医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12月31日,中山医疗资产总额30,024.99万元,负债总额12,019.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8,005.2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582.45万元,净利润6,326.23万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贷款人: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药湖北向中山医疗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与南药湖北向公司借款利率保持一致,并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予以计算。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南药湖北向中山医疗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借款,用于南药湖北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南药湖北综合融资成本,且本次借款利率与南药湖北向公司借款利率相同,并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予以计算,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日,《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9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药湖北向其少数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该笔资金将用于南药湖北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有利于南药湖北后期经营发展,进一步降低南药湖北综合融资成本,且借款利率与南药湖北向公司借款利率保持一致,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2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人民币,下同)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情况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30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2年8月23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2-06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获准注册的公告》。该注册核准将于2024年8月到期。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维持已有的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

二、本次申请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的必要性

(一)置换成本较高的银行融资: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灵活运用募集资金,置换高成本银行融资,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二)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公司聚焦资源发展主营业务,销售规模稳步增长,所需营运资金亦随之增加。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满足公司销售规模扩张对整体营运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

本次拟继续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

(二)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270天,可分期发行。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有息负债。

(四)发行利率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价按市场化原则确定,预计年化利率不超过同级别市场水平。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2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跨境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跨境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20 亿元(含)(人民币,下同)等值外币的跨境融资业务,本次实施跨境融资业务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含)。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跨境融资业务基本情况

(一)业务概述

跨境融资业务系指境内企业通过直接向境外银行融资,获取境外银行较低的资金成本,满足公司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

(二)借款额度和合作银行

不超过 20亿元(含)人民币等值外币。公司将根据现有境内授信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的综合跨境融资条件,决定境内外合作银行。

(三)融资费用

根据公司融资实际成本及境外市场利率窗口情况,拟开展的外币借款综合成本(含锁汇等相关费用)将低于境内银行平均融资成本。

(四)业务期限

本次实施跨境融资业务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含)。

(五)实施额度

不超过 20 亿元(含)人民币等值外币,根据公司实际用款需要可分期实施。

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原因

(一)通过实施跨境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筹措境外低成本资金有效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资金需求。

(二)用途广泛,可以补充日常流动资金,也可置换存量贷款和存量外债。

三、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利率风险

根据境外利率窗口情况,公司原则选择外币借款综合成本(境外银行放款利率+保函费用+锁汇成本)相对同期的人民币贷款成本有明显优势的窗口期进行实施。故利率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二)汇率风险

跨境融资业务获得的境外借款为外汇,拟采取锁定汇率方式,以规避境外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汇率变动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2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62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五)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年1月4-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年10月26-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十一)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2.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十四)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4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26日完成注销。

(十六)2024年1月15-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共有39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8,18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七)2024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5,248,188股股票于2024年2月2日上市流通。

(十八)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有3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退休、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有3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退休、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原因及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2022年4月2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1元/股。

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97元/股。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宜。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再次调整,仍为1.97元/股。本次回购数量为1,041,972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退休和身故的激励对象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总额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041,97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要支付的回购金额为2,052,684.84元以及部分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最终回购资金总额以支付金额为准。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变更为1,309,189,040股,公司将于回购完成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资料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上述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回购价格为1.9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激励计划》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2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4月2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3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4-02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0,231,012股减少至 1,309,189,0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0,231,012.00元减少至 1,309,189,040.00元。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8日起45日内(9:00-11:0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栋9层

联系人:战略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84552680

邮箱:600713@njyy.com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4-02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暨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因公司拟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972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10,231,012股减少至 1,309,189,0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0,231,012.00元减少至 1,309,189,040.00元。以上事项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上述变更注册资本等具体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粗体及下划线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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