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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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
1.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153,657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7层。主营业务:国际船舶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运输,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际货物运输、陆路国际货物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航空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国内船舶、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润滑油销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2.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1日注销)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0号507房。主营业务: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救助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3.广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8日,曾用名广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号4楼A、B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4.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前路509号。主营业务: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燃气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5.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87,666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195号4楼。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港口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出口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6.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214,665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20号2302房。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装卸搬运;海洋工程建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讯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广告业;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人员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零售;沿海货物运输;远洋货物运输;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酒类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7.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42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2号。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批发。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8.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12日,注册资本为15,725万元,注册地为珠海市万山区桂山岛二湾三湾油库综合办公楼。主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柴油的批发;船舶淡水及物资供应(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运代理;港口经营。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9.广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8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号4楼A、B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在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收益,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7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黄波、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2年5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下称“协议”),期限为2023年1月-2025年12月,财务公司可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80亿元,结算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经统计,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日存款余额为26.38亿元,最高日贷款余额为20.51亿元,授信总额67.73亿元,其中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0.2亿元,担保费用63333.33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结算服务,但免除了相关费用,结算服务费为0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业务,金额合计3500万元,收取手续费2000元。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各类交易额度均控制在《金融服务协议》额度内。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2024年度,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90亿元,结算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31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州港集团出资5.1亿元,占比51%;公司出资4.8亿元,占比48%,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1亿元,占比1%。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存款利率
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二)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费率
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费率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担保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2024年度拟为公司及下属相关控股子公司(下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每日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5亿元、2.5亿元,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均不高于2.0%。业务类型涵盖贸易融资业务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贷款担保、保函业务、咨询服务等。具体担保额度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费用按实际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计收。
●截止2024年4月7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804.12万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需求,拟由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日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5亿元、2.5亿元的担保授信,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均不高于2.0%。前述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要求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准。
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诚担保公司69.76%的股权,持有财务公司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5PQ1J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广州国际港航中心1518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2.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3,974.30万元,负债总额为1,692.1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2,282.18万元。2023年营业总收入为1,365.77万元,净利润为48.81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565,001.06万元,负债总额为454,872.0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0,129.04万元。2023年营业总收入为11,339.27万元,净利润为4,985.46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可拓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推动业务发展。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按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0%/年标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收担保费用,低于广州市同行业平均收费水平,收费标准公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黄波、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开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和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便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信用证开证及履约保函等相关业务。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截止2024年4月7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804.12万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240489.SH
债券简称: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24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及本项目后续利息收入拟调整至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351,351,351股,每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9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0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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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23年5月竣工验收。本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亿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69,738.65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306,233,785.84元(含利息收入,未包括未到期的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本项目收到政府补贴款,部分工程款使用补贴款支付。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影响
鉴于“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公司拟将本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及本项目监管账户后续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公司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筒仓拟建总仓容63.8万吨,另外配套购置连续式卸船机及建设提升塔、转接塔、栈桥等设备设施。
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20,000.00万元增加至150,623.38万元(具体增加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对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6,233,785.84元及本项目后续利息收入调整至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将“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后续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另一在建募投项目“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经核查,广州港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广州港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