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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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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5、蚂蚁逸康(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上海阅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无锡微视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五)众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六)上海绿叶传媒有限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资产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和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将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天健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天健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3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58,791.78万元,实收股本为40,000.1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3D视觉感知相关产品仍处于市场发展初期,目前仅在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尚未大规模爆发,因此近年来公司收入规模相对较小。而3D视觉感知技术属于跨学科技术,涉及光、机、电、芯片、算法等多个专业,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抢占大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在吸引高端人才、核心底层技术等方面持续坚持较高水平的投入,以应对未来技术与市场所带来的新的挑战,故导致公司短期营业毛利规模无法覆盖中长期布局投入需求,呈现持续亏损状态。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虽然较2022年度有所增长,但是公司部分下游客户需求受经济下行影响较大,3D视觉感知技术在部分应用场景的渗透步伐放缓,整体回暖趋势不达预期,导致公司2023年度亏损。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应对措施

2023年度,公司在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的指导下,持续推进3D视觉感知技术在各行业、各应用场景的加速推广和落地,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推出差异化、高性价比的新产品;同时,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不断挖掘新的客户群体和应用场景。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00.59万元,同比增长2.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588.48万元,同比减少亏损4.80%。

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及政策变化,围绕战略规划动态调整经营策略,通过夯实业务基本盘、实施精细化管理等,多措并举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继续专注于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机器人与AI视觉产业中台”,致力于让终端都能更好地看懂世界;

2、业务层面: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跟踪行业竞争态势和把握行业风向,重点围绕生物识别、机器人、AIoT、三维扫描等以公司核心技术为刚需的应用领域,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力度,加速场景落地和优化客户结构,促进产品线扩展与市场应用拓展的良性循环,推动公司收入稳健增长;

3、研发层面: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以加速研发成果的转化,通过“高强度研发投入一应用场景收入增长一反哺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商业模式,由客户需求驱动产品研发,推动产品商业化进程,全面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保障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4、生产层面:公司将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关注精益生产和技术创新,不断强化供应链风险管控和合规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全流程产品品质管理和技术保密,达到降本提质增效的目的。

通过上述各项举措,公司将以快速提升整体盈利水平为目标,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利润水平,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弥补前期亏损,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82,905.9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408.41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顺德奥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顺德奥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顺德奥比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顺德奥比提供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CUPDXF0U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上佳市社区大围路1号同德智造园6栋2002室(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肖振中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9月12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顺德奥比100%的股权。

9、顺德奥比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顺德奥比于2023年9月12日注册成立,截至2023年9月30日,顺德奥比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未有财务数据;

2、上述2023年度数据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授信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担保额度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综合考虑顺德奥比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助于满足顺德奥比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保荐机构对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暂无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2023年度尚未实现盈利,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588.4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5,512.22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309.6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各类终端市场表现低迷,回暖不及预期,公司经营情况虽相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但仍呈现亏损状态。近年来,公司专注于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致力于在人工智能时代打造“机器人与AI视觉产业中台”,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对关键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备,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吸引高端人才、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等方面资金需求较高。综上,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D视觉感知已逐渐步入大规模产业化前的重要发展阶段,拥有诸多潜在的细分应用场景领域和需求增长爆发点,行业面临良好市场机遇。受益于前期的市场累积和技术沉淀,近年来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伴随着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减弱,公司针对各类细分场景的需求有望逐步恢复和得以渗透发展。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本次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的具体研发内容主要包括3D视觉感知技术的系统设计、芯片开发、深度引擎算法及应用算法研发、软件开发、光学系统设计等。本项目预计36个月实施完成,具体分为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产品设计及开发、调试测试等各阶段。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已建设完毕,部分软硬件设备已完成采购及安装调试,芯片及软件研发有序推进投入,部分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项目在正常推进中。

近两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各类终端市场景气度较差,导致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市场渗透步伐放缓。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梳理了原有募投项目设备拟投资清单和产品设计开发节奏。公司秉承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基于风险管控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考虑,在募投项目领域的投入较为慎重,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

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运营效率,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当前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2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落实;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1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傅愉(Fu Yu)先生、陈淡敏女士、晏磊先生、徐雪妙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黄源浩先生、陈彬先生、纪纲先生已回避表决。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审议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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