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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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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由公司2024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4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8属于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于2024年4月24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姚芦玲、马翊倍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26号

邮编:311800

联系电话:0575-87602009

传真:0575-87382768

电子邮箱:hwdmb@jsspring.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年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80

2、投票简称:华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金雷、金锦、霍中菊、陈文晓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2、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1,200.00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995.26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浙江裕荣弹簧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90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商品10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商品1,800.00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3.34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商品3.92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商品2,019.42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金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向关联方租赁房屋)金额4.20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2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浙江金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向关联方租赁房屋)金额118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为107.02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控股的子公司,下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锋

成立日期:1999年09月22日

注册资本:47964.692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农机配件、塑料制品、铸造及压铸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9月30日,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9,165.09万元,净资产为211,989.00万元。2023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4,922.66万元,净利润20,187.91万元。

2、关联关系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兄弟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裕荣弹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金纪荣

成立日期:2001年03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弹簧、五金配件、汽车配件、针纺织品、化纤丝;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柱山社区金家村626号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裕荣弹簧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406.55万元,净资产为14,359.24万元。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88.43万元,净利润1,125.31万元。

2、关联关系

浙江裕荣弹簧有限公司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金晨控制的公司,且浙江裕荣弹簧有限公司与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金纪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浙江裕荣弹簧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裕荣弹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锦

1、关联关系

金锦系董事霍中菊的女儿,实际控制人金雷的姐姐,任公司董事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纬控股有限公司的经理,且通过浙江华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4%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金锦为关联自然人。

2、履约能力分析

金锦出租给公司的房屋能满足公司的需要,协议期内没有改变出租的计划,对于租赁协议有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浙江金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霍中菊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20日

注册资本:2,1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除投资与资产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批发零售:五金产品;制造:自行车配件、金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环城西路168号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金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26.05万元,净资产为4,116.0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49万元,净利润-24.28万元。

2、关联关系

霍中菊任公司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雷及公司董事金锦的母亲。浙江金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霍中菊控制,且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雷、公司董事金锦、霍中菊为其股东,分别持有其17.86%、16.43%和65.7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金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金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给公司的房屋能满足公司的需要,协议期内没有改变出租的计划,对于租赁协议有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二)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及付款。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确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效率。相关关联交易均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开展,价格公允合理,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手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相关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的联动优势,减少资源浪费。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五、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关联董事金雷、金锦、霍中菊、陈文晓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开展相关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54,990.479.0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5.499.047.90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2,584,752.20元,减去2023年半年度已实施的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797,600.00元(含税),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87,278,583.32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人民币(含税),余额滚存至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2股;不送红股。

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8,880,000股为基数测算,共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8,664,000.00元(含税);共转增股本54,129,6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83,009,6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2023年9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实施完成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4,797,600.00元。则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73,461,600.0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7.40%。

若在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不存在转增金额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余额的情形。综上所述,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票据质押、保理、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中不超过2,453万元系关联方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金晨无偿为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使用的金额、利率及其他事项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授信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为准。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关联方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金晨无偿为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中不超过2,453万元提供无偿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晨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直接持有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41.875%的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金晨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金晨无偿为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53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具体授信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子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签署担保协议。

五、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重要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金晨为子公司浙江金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问题,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关联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为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00股至5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19%至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4、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但不排除其未来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经营团队与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后,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0,000股至5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19%至0.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31,845.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1,169.16万元,流动资产为183,243.35万元,货币资金为52,171.6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86%、1.32%、1.09%、3.83%,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加大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31,845.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1,169.16万元,流动资产为183,243.35万元,货币资金为52,171.6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86%、1.32%、1.09%、3.83%,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可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适应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小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购汇或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或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或结汇的成本及收入,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等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及客户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做投机性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购汇或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或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或结汇的成本及收入。

4、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授权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可行性分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规避风险、防范风险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外汇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存在的差异可能会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由于预测不准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日期不一致,造成交割时可供使用的资金不足,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导致不能如期交割。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是操作人员未能充分、准确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对手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整体可控,但仍存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交易对手方无法履约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识别及防范风险的能力。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关注汇率市场变化,加强汇率方面研究,研判未来汇率走势,提高汇率方面的判断能力,适时调整策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能如期交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将跟踪付款和收款进度,避免出现逾期现象,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额度为等值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计划,公司与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建设“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包括对项目的一切投资。

2、本项目投资协议由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商定,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签署。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产周期、项目产值、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建设“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包括对项目的一切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166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邓镓佳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地整治;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实际控制人: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关联关系: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包括对项目的一切投资。投资计划将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建设和经营情况为准。

3、投资内容:乙方拟在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设立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用地及建设

1、位置和面积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N3-18-3/03地块,用地面积约63.77亩。(最终地块编号、用地四至红线及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条件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项目用房建设

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当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甲方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将项目设计方案报送渝北区相关部门审核,具体时间节点以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交甲方当日为准;在竞得土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一次性建成投产。

(三)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兑现其应享受的扶持政策。协助项目公司依照有关条件,按照择优但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国家、重庆市及渝北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2、协助项目公司解决工商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安评、消防、节能审查等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要素保障问题,为项目正常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有权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敦促项目公司按约定周期投产运营。

4、有权对乙方及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5、负责将施工用电接口提供至项目地块红线边缘1000米内。

(四)乙方及项目公司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保证基本账户的开户行设在渝北区驻区银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第一笔注册资本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人民币,剩余注册资本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实缴到位,并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帐凭证备注需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字样)。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渝北区存续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并保证不将税收和主营业务向渝北区外其他区域分流。乙方负责协调项目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知晓并同意履行本协议约定与项目公司有关的全部内容的《不可撤销承诺函》,项目公司承诺自愿受本协议约束,享有本协议权利,履行本协议义务。若项目公司拒绝出具《不可撤销承诺函》,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履行任何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承诺函》之日起,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不视为乙方脱离本协议约束,乙方和项目公司就本协议义务及债务的履行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及项目公司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渝北区规划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及时将有关设计方案经甲方预审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五)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虚假保证或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他各方的损失。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情形外,本协议有效期至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履行完毕时,以此两者中更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西南地区是我国汽车工业的主产区之一,且汽车企业主要集中在重庆和成都。公司本次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建设“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进一步帮助公司承接西南地区相关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响应客户需求,同时缩短相应的物流距离,节约物流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并稳固公司市场份额。

2、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投资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协议的具体签署及实施事宜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产周期、项目产值、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鉴于项目建设过程、相关报批等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的延期风险;同时,未来市场情况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