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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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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且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收益超过0.001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50%;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以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不含4月1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