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69,767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余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9,340,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1,910,56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股,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4,168,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9,613,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5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555,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2,569,76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205%,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发限售股数量为129,34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229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1,910,567股,对应限售股股东共计4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849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4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根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1、股东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本承诺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在相关信息披露。
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承诺人自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满12个月后48个月内,本承诺人连续12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且累计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50%。
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本承诺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果因本企业/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长沙华发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承诺人自行承担。
4、战略配售股东承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一华泰华曙高科家园1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总数为131,910,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8495%。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69,76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20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发限售股数量为129,340,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229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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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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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