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2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9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9楼)。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股份306,131,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7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174,016,74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54,613,17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19,403,575股。)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股份294,21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36%。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9名,代表股份11,912,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9名,代表股份11,912,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名,代表股份11,912,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42%。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61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57%;反对1,49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9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399,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2963%;反对1,499,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585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84%。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61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57%;反对1,49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9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399,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2963%;反对1,499,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585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84%。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4,618,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57%;反对1,49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97%;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399,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2963%;反对1,499,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585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84%。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4,61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54%;反对1,500,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00%;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398,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2887%;反对1,500,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5929%;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84%。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581,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938%;反对1,549,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362,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6.9907%;反对1,549,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340,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150%;反对1,790,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21,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9659%;反对1,790,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339,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147%;反对1,791,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20,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9584%;反对1,791,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61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54%;反对1,450,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37%;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398,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2887%;反对1,450,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1723%;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38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89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622%;反对6,23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6327%;反对6,23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3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89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622%;反对6,23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6327%;反对6,23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3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892,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620%;反对6,23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6252%;反对6,239,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89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622%;反对6,23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6327%;反对6,23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3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89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622%;反对6,23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7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6327%;反对6,238,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2.3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郑茜元
3、结论性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