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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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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百通能源,证券代码:001376)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4年4月8日、4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函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本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季度业绩信息。

3.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 董事会相关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百通能源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56元/股,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4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3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A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平生、李莉莉

咨询电话:010-83560955

传真电话:010-83560955-800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