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6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成龙,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邢雪,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金刚锋,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11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00万元。
2022年度审计收费11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0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向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杭州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上述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年度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要素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将视实际需求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贷款相关事宜,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董事长确定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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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4万股。
2、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第一次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授予归属需满足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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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均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4万股。
3、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第二次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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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中,公司累积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的A类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和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80.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了相关制度。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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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制定及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及2023年5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拟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限期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组织推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283,326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测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等影响,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70,944,422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1,283,326股。假设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上述发行上限(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 股份数量为准);
4、2023年1-9月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254,646.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18,548.75万元,公司2023年度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3年1-9月数据年化后测算。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3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公司于2023年12月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预留部分,共计36,000股,授予后总股本为170,944,422股。
注3: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创新研发实力,专注于病毒及免疫性疾病领域,集创新药物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生物医药公司。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平台,成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丙肝全口服泛基因型药物盐酸可洛派韦胶囊和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并实现产业化落地。当前重点聚焦以创新药为核心的乙肝功能性治愈药物组合研发,同时布局免疫性疾病领域提高预防保护率与临床治愈率的创新药物管线。
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抗体类药物的规模化生产,拥有生物工艺开发能力,同时具备临床样品生产和商业化生产的能力,将为公司乙肝在研1类新药KW-027等抗体项目提供符合GMP要求的产业化条件,并可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其他生产配套需求。建成后抗体生产基地总生产能力达到万升级规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的对外扩张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深耕生物制药领域多年,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成员在抗体研发方面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与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过多个抗体项目开发,包括多个公司在研项目及对外技术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申请抗体相关10个项目41件发明专利,授权12件,形成多个抗体项目,包括研发项目及对外技术服务;同时,研发团队已承担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此外,公司拥有成熟、规范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团队,具备丰富抗体质量管理及控制经验,可为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未来药品商业化提供质量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淀,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大肠杆菌高效表达重组蛋白、多肽药物技术和哺乳动物高效表达抗体药物技术,使公司在生物药的自主研发方面具备核心能力。通过偏好密码子、信号肽、上下游表达元件以及轻、重链的比例优化,获得大肠杆菌和动物细胞高效表达载体;通过包涵体表达、可溶性表达和周质空间分泌表达三种方式,以及发酵过程的代谢反馈调控,Minipool分选技术结合克隆成像技术等技术,实现重组蛋白、多肽药物的高效表达和抗体药物高效表达工程细胞株的构建。
在以上技术的基础上,研发团队继续在蛋白质药物定点修饰控制与鉴定、噬菌体展示抗体库的筛选等方面进行了持续且深入的研究,逐渐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技术壁垒,将研究成果进行转化。公司经过药物筛选和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产业化研究、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最终实现新药研发成果的商业化落地。经过十余年不断积累和价值输出,公司以自主研发模式为主、基于创新药物研发平台的新药开发模式和研发能力已得到验证。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开发经验,形成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实现成熟产品销售额稳健增长,市场份额保持领先;丙肝市场布局逐渐形成,用药患者持续增加;乙肝创新药研发管线稳步推进,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储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期建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地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德胜作出如下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1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30日
至2024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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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3日、4月10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01、10、11、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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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文件须在2024年4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并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上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赫崇飞、周雅莉
电话:010-67892271
传真:010-67892271
电子邮箱:ir@kawin.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