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秉承“务实、创新、坚韧、奉献”的精神和“共创、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以“新兴报国,卓越东方”为使命,专注于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科研、生产。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之路,注重沟通、协作和团队精神,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客户、股东和社会持续创造价值,实现“利国、利民、利军、利企、利友、利己”的共赢。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伺服控制技术为核心的航空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机载设备和技术服务及其他两类,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等航空装备领域,属于高科技的机电一体化产品。

1、机载设备

公司机载设备类产品目前主要包括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等产品。

(1)机载悬挂/发射装置类产品是以智能控制技术/精密传动技术为基础的随动系统类产品,主要由智能控制计算机、电传动机构、伺服电机等部件构成,主要应用于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按照应用方向主要分为:

1)武器随动系统一一主要包括综合外挂梁系统、挂架随动系统、炮塔随动系统等;

2)全电作动系统一一主要包括折叠系统、电动吊声绞车、浮标投放装置、雷达天线收放装置等。

(2)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类产品主要是视频信息探测、采集、处理、压缩、记录、显示和传输设备产品,包括机载用视频处理系统和视频记录仪等。

2、技术服务及其他

技术服务是指公司接受用户、主机厂商、主机配套厂商或科研院所的委托,为其提供技术及测试等方面的服务。此外,公司还向客户提供综合测试与保障系统产品、少量的机载设备检测、维修等其他服务。

(二)公司经营模式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机载悬挂/发射装置、飞机信息管理与记录系统等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采用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根据用户需求,开发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打造成集航空机载设备研制、航空机载设备维修、测控设备研制等业务为一体的航空技术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

(三)周期性特点

目前,公司收入来源以军品为主,军方严格按照军费开支计划进行采购,行业不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但是军方采购具有一定的计划性,使军品订单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因此,受军方采购计划和国际形势的影响,公司订单情况与军方军费计划有一定的周期性关联。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变更事项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前控股股东戴岳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名称为: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或“受让方”)签署了《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8%,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70元/股。同日,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签署《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自前述转让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长安汇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放弃其届时持有的新兴装备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安汇通将持有上市公司21,806,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8%。新兴装备控股股东由戴岳先生变更为长安汇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国资委”)。

为推进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顺利进行,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申请豁免部分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限售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承诺。同日,公司收到长安汇通的通知,陕西省国资委向长安汇通出具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2.78%股份的批复》(陕国资发〔2023〕6号),同意长安汇通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2.78%股份的收购方案。2023年4月6日,公司收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下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公司股东戴岳先生将其持有的1,50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至长安汇通。该意见有效期24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戴岳先生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已由戴岳先生变更为长安汇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陕西省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鉴于公司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3年4月25日完成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进行了换届选举。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法定代表人:李伟峰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上午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葛朋先生、周靖哲先生、任朋军先生,独立董事刘洪川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说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子琦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492,464.6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50,781.51元,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903,034.0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6.5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50,781.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57,157.9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3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3年度,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4,250,781.51?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37,683,833.29元,本年度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1,934,614.80元;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3,957,157.99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51,783,894.44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5,741,052.4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1,934,614.8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3,75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年度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严格执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发生。依据公司内部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绩效进行了考核,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向子琦先生、张时涵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融资业务。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两年内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依据各位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在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后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以上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请股东仔细填写《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4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一62804370

传 真:010一63861700

联系邮箱:xxzbg@eeae.com.cn

联系人:马芹、戴萌昕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3”,投票简称为“新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上午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顾建一先生、监事陈帅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建一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492,464.6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50,781.51元,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903,034.0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6.5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9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45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58,90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2,57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576,330,000.00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576,33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11,433,708.70元,购买理财产品产生收益36,480,084.5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25,460,779.06元,本年度投入金额为25,483,081.0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8,783,014.2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详见“(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一一航空装备生产项目”的建设,并由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兴装备”)主要负责实施该项目。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南京新兴装备会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3年5月16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该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长江保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定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50,781.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57,157.9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3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3年度,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4,250,781.51?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37,683,833.29元,本年度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1,934,614.80元;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3,957,157.99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51,783,894.44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5,741,052.4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1,934,614.8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3,75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已超过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是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等多重因素后制定,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