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龚静女士、黄然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士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818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0.0788%),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705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上限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0.0197%。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泽兵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龚静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384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0.0934%),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50,596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上限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0.023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184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0.0808%),其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43,796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上限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0.020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龚静女士、黄然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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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总股本为217,140,672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403,582股后,股份数量为216,737,09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缴纳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等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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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数(含本数)。
5、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芯途投资、微湖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在担任国科微电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国科微电子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国科微电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从国科微电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国科微电子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薪酬的50%及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龚静女士、黄然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龚静女士、黄然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