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3版)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2日(星期一)至0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sino_tower_group@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29日 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29日 上午 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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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29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2日(星期一) 至0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sino_tower_group@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电话:0531-67790760
邮箱:hsino_tower_group@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19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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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银河电力杆塔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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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8:30一12:0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邮编:250101
联系人:仇恒观
联系电话:0531-67790760
邮箱:hsino_tower_group@163.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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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20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西电财司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西电财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稳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与西电财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西电财司同意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西电财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西电财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气装备”),中国电气装备同时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西电财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20606354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石丹
5.注册资本:365,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9年7月20日
7.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C座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56.90亿元,净资产53.6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净利润0.88亿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主要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8%)、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4%)。
11.经公司查询,西电财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西电财司(乙方)拟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事项
乙方同意在符合国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下列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贷款业务;(4)委托贷款业务;(5)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6)承销公司债券;(7)非融资性保函业务;(8)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9)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定价
1.存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免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可以就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签订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交易条款,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三)服务限额
1.乙方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甲方不低于当年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70亿元及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甲方在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18亿元及21亿元。
3.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14亿元及15亿元。
4.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提供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14亿元及15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5.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相关手续费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1,700万元及2,000万元。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
2.当乙方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发生甲方就其与乙方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甲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3.在甲方将资金存放在乙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配合甲方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4.在甲方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承诺配合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开展资金风险状况评估和监督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及其他评估和监督工作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5.乙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3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
(一)风险评估
公司将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和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及风险指标等,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风险控制
当财务公司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或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时,财务公司将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一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10.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11.财务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中涉及构成公司关联方的主体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12.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13.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财务公司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启动处置预案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将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对于出现上述第10至第12项风险情形的,公司将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
突发性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将重新对财务公司关联方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适当调整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比例,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视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合作。若经评估确定下一年度拟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将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重新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西电财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西电财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西电财司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0元,公司与西电财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为0元。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永志、丁刚、戴刚平、仇恒观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认为:(1)西电财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属于自主经营行为,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本次交易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合理开展关联交易业务,超过额度的关联交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3.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条款完备,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人对宏盛华源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