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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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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表现和对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所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可胜任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中,金宝电子将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膜天”)、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禾置业”)、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农商行”)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河西金矿将黄金原矿石加工成金精矿后,委托给黄金冶炼企业山东金都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冶炼”)、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矿业”)、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黄金”)等加工为成品金,并销售给黄金精炼企业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精炼”) ,同时与关联方招远市河西金矿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发生劳务外包等日常业务经营往来;关联方宝鼎重工将向公司收取办公用房租赁费及存货存储场地租赁保管费,并向公司支付无形资产授权使用费等。

根据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对金宝电子、河西金矿等与关联方在2024年度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将发生的交易金额为50,0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基于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丁洪杰、李林昌、陈绪论、朱宝松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电子”)、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铜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为提升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的资金使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35亿元,宝鼎科技、金宝电子、金都电子为上述授信融资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宝鼎科技为上述授信融资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都电子和金宝电子之间互保5亿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公司对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因此,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中,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李林昌、陈绪论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河西金矿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和黄金采选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及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丁洪杰、李林昌、陈绪论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因公司现金收购控股股东金都国投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100%股权,河西金矿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河西金矿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3年期初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4]0011002672号《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金宝电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17.22万元,承诺的净利润20,809.7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0.75%,金宝电子未完成本期业绩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丁洪杰、李林昌、陈绪论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要求以及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规划,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2023年度对收购金宝电子资产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5,524.5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

由于金宝电子2023年度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为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相关补偿义务主体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业绩承诺方招金集团、永裕电子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合计19,418,203股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为了保证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是依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作出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丁洪杰、李林昌、陈绪论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补偿义务主体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19,418,203股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7,960,242股减少至408,542,039股。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谭跃先生、杨维生先生、王世莹女士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谭跃、杨维生、王世莹回避表决。

2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20.0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由于招远市土地统筹规划原因,本次募投项目原实施用地已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拟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招远市金宝电子电子材料产业基地内(招远市国大路268号)变更至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229号。本次变更不改变项目总投资及实施内容,仅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浩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旭峰先生主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552.shtml)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旭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宝松先生、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绪论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赵晓兵先生、财务总监丛守延先生、金宝电子副总经理黄宝安先生、河西金矿总经理王晓亮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收到公司董事王乐译先生的辞职报告,王乐译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乐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王乐译先生辞职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补选一名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孙浩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孙浩文先生简历》

孙浩文:男,汉族,1969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招远县(市)交通委干事、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招远市玲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招远市齐山镇党委副书记,招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党组成员,招远市齐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招远市阜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招远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报告日,孙浩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18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690,39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24元。截至2022年9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9,999,994.8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3,911,972.06元,募集资金净额286,088,022.78元。

截止2022年9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投入标的公司“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由于招远市土地统筹规划原因,本次募投项目原实施用地已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拟将募投项目由招远市金宝电子材料产业基地内(招远市国大路268号)变更至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229号。本次变更不改变项目总投资及实施内容,仅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229号。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补偿义务主体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需承担利润补偿义务,按其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公司股份比例各自独立对公司进行补偿。永裕电子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5,606,898股,招金集团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为3,811,305股,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9,418,203股。该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7,960,242股减少到408,542,039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

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或“标的公司”)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关规定,业绩承诺人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及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电子”)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测算,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9,418,203股,其中招金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为3,811,305股,永裕电子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5,606,898股。公司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全部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

由于业绩承诺人招金集团及永裕电子分是公司股东,上述补偿股份回购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补偿股份的回购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业绩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8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号),核准公司向招金集团、永裕电子等13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102,689,322股股份,以11.97亿元交易对价购买其持有的金宝电子63.87%股权,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15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宝鼎科技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永裕电子、招金集团承诺,金宝电子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253.55万元、20,809.76万元、25,041.45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61,104.76万元。

业绩承诺方承诺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单独核算,不纳入本次业绩承诺。

(2)业绩补偿承诺及补偿金额/股份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金宝电子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应不低于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在每个业绩承诺年度,如果金宝电子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该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就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比例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具体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方各自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金宝电子的比例承担其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业绩承诺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金宝电子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

2、实施期限安排

根据公司与永裕电子、招金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各方出具的说明与承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本次收购完成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包括本次重组实施完成的当年)。如发生需要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公司将在其当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当年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若涉及2024年度的业绩补偿,应在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关于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关于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法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业绩承诺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业绩承诺方),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数量(扣除补偿义务人持股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该部分获赠股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法申请办理相关转赠手续。

三、减值测试安排

公司、业绩承诺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应对金宝电子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标的资产发生减值情况的,应由业绩补偿方即永裕电子、招金集团共同向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股份计算结果余额不足1股的,按1股处理。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由业绩承诺方向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仅按其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日拟转让股权占标的公司的比例承担其补偿义务。业绩承诺人以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或送股取得的股份)为限进行资产减值所涉及的股份补偿。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2672号),2023年度金宝电子实现的净利润数4,615.3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17.2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0.75%,未能实现2023年度承诺的业绩。

五、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

鉴于金宝电子2023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本次重组补偿义务主体永裕电子、招金集团需承担利润补偿义务,按其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公司股份比例各自独立对公司进行补偿。经测算,永裕电子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5,606,898股,招金集团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3,811,305股,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9,418,203股。该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全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上述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将在当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当年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为确保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履行2023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股份补偿。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18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690,39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24元。截至2022年9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9,999,994.84元,扣除发行费用13,911,972.06元,募集资金净额286,088,022.78元。

截止2022年9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5,389,808.6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元;于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389,808.6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389,813.8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1,014,330.8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10010610120100216175,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浙商银行杭州西湖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606021729200238706,并于2023年7月19日与本公司、工商银行招远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金宝电子“7,000吨/年高速高须板5G用(HVLP)铜箔项目”2023年正在建设中,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未确定,本年度未产生实际效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1:00在宝鼎科技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31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到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本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缺陷,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际运作情况,同意此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认为该所能胜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运营资金周转,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且审议程序符合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中所述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晓杰、陈聪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金宝电子、河西金矿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金矿采选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及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禾置业”)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晓杰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现金收购控股股东金都国投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100%股权,河西金矿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业绩承诺相关约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王晓杰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履行2023年度业绩补偿承诺,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股份补偿。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晓杰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11日

(上接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