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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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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2024年1月31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预计2023年度业绩亏损,具体情况见下表: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公司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和讨论,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时,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全面开展。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 1 号》“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度混塔业务收入约10,088.50万元,按净额法调整后确认2023年度混塔业务收入约 346.50万元。同时考虑到2023年混塔业务为新增业务,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相关收入在营业收入中予以扣除。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

四、风险提示

业绩预告修正后,公司预计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数据测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水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财务数据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1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经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00万元至-12,35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590万元至2,0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结合公司修正后预计的业绩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

二、其他事项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在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前,将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的财务数据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3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788,657.27元,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38,437,059.75元,其中公司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23,617,256.64元。

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照净额法,2023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703,223.30元,公司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业务实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3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788,657.27元,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38,437,059.75元,其中公司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23,617,256.64元。

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照净额法,2023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703,223.30元,公司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净利润,亦不会对公司此前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788,657.27元,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38,437,059.75元,其中公司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23,617,256.64元。

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 1 号》“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照净额法,2023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703,223.30元,公司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对总资产、股东权益、净利润均无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此前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2024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对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业务实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其他说明

除对以上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重新进行更新,并于同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努力提高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