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理财产品延期兑付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9,000元人民币(不含延期兑付后资金利息)。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购买逾期未兑付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信托产品合计9,000.00万元。截至持有期届满,公司尚未收到中融信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为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公司积极推动相关方,督促受托人等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将上述信托纠纷案件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案件一: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本金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案件二: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本金损失人民币7,000万元;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7,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事实和理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告尚未收到被告信托理财产品的9,000万元本金及相应理财收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受托人基本义务,未能尽责履职,已经造成了原告损失,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理财产品延期兑付提起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