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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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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4.5.6.7.8.9.10项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5.7项议案经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6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桂蕾 刘剑波 电话:0791-85234708

传真:0791-85234708 邮编:3300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上午九时半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29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11人,实到董事人数10人。董事万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程刚先生行使表决权,因此实际表决票数为11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239,572,182.30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082,874,185.3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24,948,390.6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52,494,839.07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3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472,453,551.61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568,737,145.41元,减去2023年已分配股利474,533,814.9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566,656,882.0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0,848,6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4.79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41,676,524.43元,剩余24,980,357.64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利润分配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规划》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7,209.13万元。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9票,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902,780万元,其中新增金额人民币581,580万元,续借金额人民币321,200万元,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400,78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以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特定情形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6-00030号),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二、三、四、五、七、九、十二、十五、十六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经本次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还听取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报告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拾股派发现金红利4.7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239,572,182.30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082,874,185.39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6,656,882.07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9元(含税),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1,130,848,69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1,676,524.4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

2024年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902,780万元,其中新增金额为人民币581,580万元,续借金额为人民币321,200万元,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400,780万元的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380,000万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对外项目投资。

2.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19,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开具建设期保函及商业承兑汇票。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3,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二)公司拟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320,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其中22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3,000万元,用于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40,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4,68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30,100万元,主要用

于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14,000万元,主要用

于技改、扩建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67,000万元,主要用

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投资项目。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79,780万元。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10,500万元,主要用于盖州市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贷款及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2,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授信计划8,000万元,主要用于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

以上授予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78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80,18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1,187.95万元,净资产475,231.75万元,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8,755.42万元,资产负债率54.79%。

(2)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20,4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3,438.41万元,所有者权益21,969.12万元,营业收入10,715.54万元,净利润848.88万元,资产负债率65.37%。

(3)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3,708.8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63.25万元,所有者权益4,410.82万元,营业收入2,771.48万元,净利润-210.15万元,资产负债率59.40%。

(4)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10年8月9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污泥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废渣利用(限分支机构经营);热力管网的建设和维护(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445.49 万元,所有者权益40,797.78 万元,营业收入34,173.53 万元,净利润4,212.15 万元,资产负债率62.38%。

(5)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占宾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843.32万元,所有者权益5,406.62万元,营业收入2,607.28万元,净利润914.89万元,资产负债率45.07%。

(6)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斌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4,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国内贸易代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92.10万元,所有者权益9,190.97万元,营业收入11,700.13万元,净利润135.82万元,资产负债率8.93%。

(7)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小湘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1,78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307.31万元,所有者权益7,506.99万元,营业收入6,320.46万元,净利润1,535.49万元,资产负债率47.53%。

(8)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再生资源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23,405.58万元,所有者权益115,986.67万元,营业收入77,641.52万元,净利润19,404.57万元,资产负债率64.14%。

(9)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德强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30日

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6,558.48万元,所有者权益3,392.81万元,营业收入1,877.76万元,净利润-341.47万元,资产负债率79.51%。

(10)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勇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2,04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7,530.59 万元,所有者权益953.34万元,营业收入1,937.70万元,净利润355.91万元,资产负债率87.34%

(11)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毅强

成立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注册资本:1,616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工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915.03万元,所有者权益1,641.95万元,营业收入1,999.43万元,净利润21.84万元,资产负债率72.2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于2024年4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12,22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34%,均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7,603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64,624万元,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