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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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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一)应收款项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逾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6,298.3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5,180.33万元。

(二)应收票据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3.81万元。

(三)贷款等其他金融资产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贷款及贴现等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贷款及贴现等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贷款、贴现等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468.7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公司按照高于可变现净值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00.96万元。

(二)合同资产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27.89万元。

(三)投资性房地产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306.54万元。

(四)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63.33万元。

(五)无形资产

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234.46万元。

(六)商誉

公司于每半年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3.52万元。

四、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5,937.60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25,937.60万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24-010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实际,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丁小林先生、赵启先生、孙鹏先生、李亚军先生、方楠先生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2,244,500万元,其中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467,000万元,金融服务业务关联交易1,627,500万元。公司根据经营实际,现需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

二、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3.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实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

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与西电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在协议有效期内,西电财司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公司及子公司不低于当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西电财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260亿元、440亿元及4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西电财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240亿元及240亿元;西电财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120亿元及120亿元;西电财司作为受托人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90亿元及90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相关手续费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

● 西电财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电财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稳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公司拟与西电财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与西电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协议有效期内,西电财司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公司及子公司不低于当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西电财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260亿元、440亿元及4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贷款、贴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西电财司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西电财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240亿元及240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电财司信贷管理规定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在西电财司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西电财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120亿元及120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电财司信贷管理规定下,2024年、2025年、2026年西电财司作为受托人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90亿元及90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协议有效期内,西电财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其他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西电财司可从事的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相关手续费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西电财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西电财司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二)构成关联关系

西电财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西电财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206063547

3.法定代表人:石丹

4.注册资本:365,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9年7月20日

6.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C座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9.主要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10.经公司查询,西电财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甲方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乙方愿为甲方提供非独家方式的金融服务。现甲方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如本协议未另有特别说明,则本协议项下“甲方”均包括甲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符合乙方服务范围要求并且完成监管备案的单位)。

(一)金融服务事项

乙方同意在符合国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下列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委托贷款业务;

(5)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6)承销公司债券;

(7)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8)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9)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

(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定价

2.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2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2.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免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就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签订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交易条款,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三)服务限额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甲方不低于当年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260亿元、440亿元及4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贷款、贴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

3.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甲方在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240亿元及240亿元。

3.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下,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120亿元及120亿元。

3.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下,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作为受托人向甲方提供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90亿元及90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3.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相关手续费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5,000万元及5,000万元。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4.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

4.2当乙方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发生甲方就其与乙方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甲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4.3在甲方将资金存放在乙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配合甲方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4.4 在甲方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承诺配合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开展资金风险状况评估和监督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及其他评估和监督工作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4.5 乙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5.1本协议有效期3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5名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3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利于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