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版)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1、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
3、投资方式
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使用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的业务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3个目的: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等资产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1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2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与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议案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议事项如能促成将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项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3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4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提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上述议案1-16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1、16项议案时,须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即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9、10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余健、陈栋才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1-17项议案时,须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该股东公章);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4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邮编: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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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0”,投票简称为“华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除累积投票制外“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对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写选举票数。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4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
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
注: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
(三)具体方案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或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薪酬;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5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5万元,其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3、公司监事的津贴为每年税前人民币8万元,其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核算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5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明装备”)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574,580,035.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期母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458,003.57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796,920,664.75元。
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896,225,43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92,923,987.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本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目前及未来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此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6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信永中和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AAAAA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2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66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业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