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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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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启源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规模控制的公告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a、本基金设置规模上限(即基金资产净值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本基金在存续过程中的基金资产净值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

b、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的净申购(指当日有效申购申请的总量减去当日有效赎回申请的总量之后的增长量,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下同)全部确认后不会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予以确认。

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的净申购全部确认后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若出现上述比例确认情形,原则上本基金管理人将不会暂停本基金的申购等业务,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基金运作情况作出相关安排,具体安排以届时最新公告为准。对于触发比例确认的情形及具体的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c、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确认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d、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2)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4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24年4月15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已推出的申购(部分同时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规模控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