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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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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临2024-004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概述:公司两家子公司九夷锂能、九夷能源2023年度内多次购买国债逆回购、券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滚动累计购买额16.46亿元,单日最高购买金额为2.3亿元,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日最高理财余额为2.3亿元。各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底前全部收回,取得投资收益188.15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公司财务部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存在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九夷锂能、九夷能源为充分利用经营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决定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公司财务部自查发现九夷锂能、九夷能源2023年度内多次循环购买国债逆回购、券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单日投入最高金额为2.3亿元,滚动累计购买额16.46亿元,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日最高理财余额为2.3亿元。各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底前全部收回,取得投资收益188.15万元,其中,九夷锂能滚动购买理财13.06亿元,取得收益140.63万元、九夷能源滚动购买理财3.4亿元,取得投资收益47.52万元。

以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次理财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券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关联交易。详见下表。

(五)投资期限

本次理财各产品期限最长未超过30天。

二、审议程序及风险提示

经核实,2023年3月,九夷锂能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购买不超过(含)1个月期限的、单笔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全年购买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事项;九夷能源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购买不超过1年期限的单笔金额不超过1亿元,全年购买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事项。

本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理财虽为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综合影响较大,理财投资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理财取得收入188.15万元,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临2024-006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0日,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4号)及《关于对李治斌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2024〕4号》的主要内容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行为的情况: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为你公司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九夷能源与九夷锂能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9月7日、10月10日等多日中,九夷能源与九夷锂能开展上述业务合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1.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尽快真实、准确地披露上述理财情况,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的主要内容

“李治斌、王昕刚、李星宇、彭博、李军、姜道林、庄绍英:

经查,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行为的情况:

2023年4月至12月期间,公司子公司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能源)、控股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夷锂能)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情况。2023年9月7日、10月10日等多日中,九夷能源与九夷锂能开展上述业务合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6.1.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总经理李治斌、副总经理王昕刚、副总经理李星宇、时任副总经理彭博、董事长李军、财务总监姜道林、董事会秘书庄绍英履职时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们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4点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15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对照监管措施积极整改。同时,相关董事、高管人员将虚心接受监管谈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成自我整改、勤勉尽责、依法合规履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临2024-005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2023年度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且子公司对部分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存在错误,进而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列报项目出现错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涉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三季度报表进行列报调整,将影响公司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次列报调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几项主要财务指标随之调整,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等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未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报告期盈亏性质的改变。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子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且发现子公司对部分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存在错误,进而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列报项目出现错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子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券商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参见同日发布的公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且发现子公司对其中的券商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存在错误,进而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列报项目出现错报。

经公司重新梳理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和三季度报表进行列报调整,将影响公司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次列报调整,导致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随之调整,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等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不会导致报告期盈亏性质的改变。

主要调整科目如下表所列:

本次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导致公司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17,734.25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9,915,170.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163,599.4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减少0.0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减少504,312.33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减少622,046.58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增加20,537,217.32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增加622,046.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减少493,843.82元、年初至报告期末减少657,443.28元。本次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等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7名参会董事以表决票方式一致同意公司前述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

董事会意见:经审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调整,相应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4、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5、对应报表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二)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第三季度末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无余额,故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4、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3名参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

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