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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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3:30一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晓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晓玲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王晓玲女士简历
王晓玲女士:1978年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历,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财务负责人,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副总经理;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总经理;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总经理;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乌兰察布市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柯云霞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柯云霞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柯云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柯云霞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相应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公司监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监事补选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柯云霞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努力与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 8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常青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常青女士的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常青女士简历
常青女士:1971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教材发行分公司经理助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教材发行分公司副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巡视办副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兼统战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秦建平先生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原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晓玲女士于2024年4月从该公司离任后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其上任(2024年4月8日)后12个月与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认定为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亚东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9号教育出版大厦
注册资本:74,74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蒙汉文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报刊的出版和发行
关联关系:原该公司副总经理王晓玲女士于2024年4月从该公司离任后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从谨慎性原则考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认定为关联企业。
该关联方为国有独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内蒙古新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阿拉腾达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6层1601室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旅游业务;餐饮服务;停车场服务;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网络文化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酒类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电子烟零售;烟草专卖品进出口;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露营地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5G通信技术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品牌管理;文艺创作;市场营销策划;传统香料制品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资产评估;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照明器具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谷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牲畜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100%子公司
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内蒙古新华物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立群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农牧业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大厦2号楼16层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管理;房屋修缮管理;机械设备的修缮保养;供给排水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秩序维护管理;停车场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清洁环卫服务;劳务派遣;自有场地租赁;园林绿化工程;酒店餐饮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监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职业中介服务;工程设计;弱电工程;亮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日用百货、五金产品的销售;装卸搬运服务;楼宇智能设备销售及安装;路灯安装;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人力资源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除外)
关联关系:蒙新马业有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包头稀土高新区新时代新华幼儿园
学校类型:民办幼儿园
校长:唱辉
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万泉佳苑D区
办学内容:3-6岁儿童学前教育
关联关系:内蒙古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5、内蒙古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锦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6层1606室
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家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关联关系: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6、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秦建平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内蒙古农牧业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大厦2号楼16层1602室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牲畜的繁育、饲养、销售;赛马赛事;马术俱乐部经营;旅游及管理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群众文体活动,其他文化艺术业;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住宿业、餐饮业。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该关联方为国有独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蒙新马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阿拉腾达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5层1506室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牲畜的繁育、饲养、销售;饲料牧草的种植、销售;饲料的加工;货物进出口;马具制作及销售;马术俱乐部经营;赛马赛事;生态文化旅游;园林绿化工程、绿化管理及咨询服务;林木育苗、花卉种植、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其他文化艺术业;广告业;动物诊疗;旅游管理服务;户外运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民族文化研究;生物技术;场馆建设;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住宿、餐饮服务;停车场服务。
关联关系: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8、内蒙古新骏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建平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南路如意大厦B座15层1503室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凭资质经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金属制品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99.62%子公司
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9、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伊布格乐图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9号
注册资本:6,310.1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旅游业务;停车场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艺创作;健身休闲活动;洗染服务;洗烫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包装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械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餐饮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的孙公司
该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0、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杨佐坤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8号波士名人国际B座5层
开办资金:9,138万
宗旨和业务范围:出版、发行蒙、汉、外文各类图书,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包括出版发行科技、社科、文学艺术、少儿、美术、文化教育军事地方史志辞书、中小学蒙汉文教材及教辅、盲文等图书。出版发行相关期刊、报纸及音像电子出版物。进行图书及资料翻译等。
关联关系: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的举办单位为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如上述关联交易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追加额度的审批流程。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0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上午9点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云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选举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概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194,316.1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865,488,824.60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23,846,537.6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0602001029200126550)。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19120)。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2001029200140702)。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502012920017091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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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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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内蒙新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蒙新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为:
内蒙新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内蒙新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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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后续变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0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书面与通讯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4月8日上午十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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