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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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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休假由他人代为履职的公告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1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经理俞瑶女士因休产假于2024年4月12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 30 日,无法正常履行基金经理相关职责。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决定,在俞瑶女士休假期间,其参与管理的平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共同管理该基金的杨可人先生、王瑞炮先生管理;其参与管理的平安兴鑫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共同管理该基金的王华先生单独管理;其参与管理的平安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共同管理该基金的钱晶先生、李严先生管理;其参与管理的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共同管理该基金的唐煜先生单独管理;其管理的平安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由王华先生代为管理。

上述事项已根据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大智慧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4月11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注:上表中同一产品不同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 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 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 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或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4月11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该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拟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对于C类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0.10%。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C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5971;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1155。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4)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新增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C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①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②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④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C类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4年4月11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4年4月11日)的申购价格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