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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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5,402,973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242,4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7,160,573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祥。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股份69,492,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385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66,787,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475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2,705,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1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569,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27%;反对1,9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59%;反对1,9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41%;弃权0股。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569,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27%;反对1,9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59%;反对1,9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41%;弃权0股。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569,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27%;反对1,9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7,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59%;反对1,9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41%;弃权0股。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1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反对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0,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41%;反对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9%;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0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1%;反对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61,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3%;反对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5%;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律师、韩明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和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中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其中6,239,427股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02,973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共计8,242,400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5,402,973股变更为303,400,000股,注册资本由305,402,973元变更为303,40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其中,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6:00。

2、申报方式:

现场或邮寄方式。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一涛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