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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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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25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控股”)、实际控制人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和赵砚青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和赵砚青先生分别自愿承诺,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4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实际控制人刘国永先生、聂树刚先生和赵砚青先生合计持有智洋控股100%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2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98,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80元/股,最低价为13.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4,393.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3.37元/股,最高价为14.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29,730.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4)。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前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差额部分,主要是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所致。2024年4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80,348,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435,000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