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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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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3)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889.2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安徽派能实缴注册资本,上述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借款期限均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意见认为,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派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1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2023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6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65,765.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7,034,099.52元。本次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

注2: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净收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5,637,536.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7,834,981.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175,626,3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94,043股后的公司股本174,332,2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1,305,581.6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84,827.3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测算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76,190,408.9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56%。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175,626,3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294,043股后的公司股本174,332,29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69,732,91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5,359,249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294,043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如后续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派能”)、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派能”)、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派能”)、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新能源”)、江苏派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派能储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464.7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授信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2、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扬州派能、黄石派能、昆山派能、派能新能源、江苏派能储能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同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4、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5、江苏派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二)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派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各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本次担保对象有充分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464.7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0.99%和0.78%,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人以公司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主,交易均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监事会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5亿元,相关交易方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中兴新先进材料有限公司”;“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在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3.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中兴新先进材料有限公司”;“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2.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中兴新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2、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3、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注:“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派锂(厦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相关关联人出售商品或服务、采购商品或服务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基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或以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或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明确约定与相关关联人(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交易要素。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维护双方利益,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与上述关联人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的上述交易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前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根据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在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基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或以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或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22,960,389.81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22,804,031.7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按预期信用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45,764,421.58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22,960,389.81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人民币122,960,389.81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3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八)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因素,参照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监事薪酬方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故将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回避:监事朱广焱先生、监事王以诚先生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下列子议案分项表决:

10.0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0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郝博先生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0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郝博先生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0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郝博先生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