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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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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鉴于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团队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良好的诚信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前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85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29.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6.8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5.0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1%。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1.01-议案11.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派云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储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7、议案8回避表决;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11.01回避表决;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11.02-议案11.04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公司留存,其中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上需经提供人签名确认。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5层,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5层,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31590029

电子邮箱:ir@pylontech.com.cn

联系人:沈女士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