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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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省略号“......”代表略去与修订无关的文字,加“删除线”表明相关内容被删除,“字体加粗”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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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制定的部分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包括: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补充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占凯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需求,拟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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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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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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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人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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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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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期交易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巡科技”)
●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投资”)拟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陆巡科技新增注册资本20.982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创芯投资将持有陆巡科技1.45%股权。
●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与关联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化科工”)共同投资,甘化科工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公司关联人,陆巡科技系甘化科工的参股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甘化科工持有陆巡科技10.62%的股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甘化科工将持有陆巡科技10.4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创芯投资与关联人甘化科工将共同投资陆巡科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彭占凯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已对陆巡科技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评估,但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陆巡科技存在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因此,上述因素对公司未来投资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工商登记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创芯投资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陆巡科技新增注册资本20.9820万元,占本次投资后陆巡科技注册资本的1.45%。
陆巡科技系公司5%以上股东甘化科工的参股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甘化科工持有陆巡科技10.62%的股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甘化科工将持有陆巡科技10.47%的股权。
甘化科工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甘化科工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创芯投资与关联人甘化科工将共同投资陆巡科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彭占凯已回避表决。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累计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甘化科工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甘化科工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190357288E
法定代表人:李忠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5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814.927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62号(一址多照)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研发、生产、销售:电源变换器、电源模块、电子元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系统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有色金属合金、粉末冶金、食糖、纸浆、纸、酵母、酒精、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金银)。机电及化工机械的制造加工,仪器仪表试验及修理;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00,668.29万元、总负债21,770.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75,475.3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4,538.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40.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908.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化科工非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甘化科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陆巡科技1.45%的股权,系通过货币出资方式取得,交易类型属于《上市规则》中的“对外投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陆巡科技是一家以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和特种电源为核心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客户提供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及技术领先的产品与解决方案。陆巡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857297X2
法定代表人:吴文江
成立时间:2013年05月0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26.779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翻身工业大厦4楼
主要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陆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14%,吴文江持股33.86%,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6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贸易代理。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本次增资前后,陆巡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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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巡科技最近12个月内存在增资事项,具体情况为:
2022年11月,陆巡科技注册资本1,287.8787万元变更为1,384.815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96.9371万元由深圳陆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23年5月31日,陆巡科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增资系陆巡科技进行的股权激励。
2023年9月,陆巡科技注册资本1,384.8158万元变更为1,426.779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1.9641万元由周里宁出资,本轮增资中,陆巡科技投前估值为6.6亿元,每一元注册资本的投资价格为47.66元,本轮投资方向公司投资合计2,000万元,除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外,余下资金作为资本公积金投入公司。2023年10月19日,陆巡科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此次增资完成后,陆巡科技投后估值为6.8亿元。
除前述事项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陆巡科技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
(五)本次增资有优先增资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增资权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陆巡科技现有股东均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增资权。
(六)标的公司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陆巡科技的新增投资,陆巡科技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公司本次增资行为。
(七)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6,082.66万元,总负债22,113.40万元,净资产13,969.2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75.81万元,净利润2,210.5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陆巡科技现有业务规模、发展潜力及行业未来增长趋势,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给予符合市场水平的合理估值,本次增资价格系按标的公司陆巡科技100%权益对应的整体投前估值6.8亿元人民币计算,最终确定增资取得陆巡科技1.45%股权的支付对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1、本轮投资人: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
2、创始股东:吴文江、深圳陆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伟、李剑鸣、杜元华
3、现有投资人股东:朱晨光、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小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周里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标的公司: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
基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由本轮投资人向标的公司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款”)对标的公司进行溢价增资,以取得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全面稀释基础上标的公司1.45%的股权(“本次增资”),其中209,820元人民币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剩余9,790,180元人民币进入资本公积。
各方确认,本次增资价格系按标的公司(及其全部附属公司,如有)100%权益对应的整体投前估值6.8亿元人民币计算。
2、交割
2.1在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得以全部满足或被本轮投资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时间,本轮投资人应按本条约定向公司一次性支付增资款(“交割”,本轮投资人实际付款日为“交割日”)。如果本轮投资人逾期支付投资款的,按日加收未付投资款万分之三(0.0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内仍未支付投资款的,视为本轮投资人违约,公司有权通知对方终止合约,本轮投资人须向公司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2.2公司应于交割日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本次增资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向本轮投资人提供相应的新营业执照、工商变更(备案)通知书等变更文件扫描件。各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
3、违约责任及赔偿
3.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其他方除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就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3.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其他方除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且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协议的终止
5.1本协议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可以被终止:
(1) 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2) 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或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3) 任一方严重违反其在交易文件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声明、保证失实,且经书面催告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4) 本协议签署后三(3)个月内或各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日期,本协议所述的交割先决条件没有满足且本轮投资人也没有放弃该等前提条件,本轮投资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单方终止本协议。
6、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并对各方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六、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创芯投资间接对下游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在持续稳步推进主营业务的前提下,积累行业资源,进一步拓宽下游产业布局,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已对陆巡科技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评估,但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陆巡科技存在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因此,上述因素对公司未来投资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并进行工商登记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内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彭占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决同意。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0日,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68.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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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5.5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半导体行业整体呈现下行趋势,下游需求低迷,受此影响,公司对部分滞销以及降价较为明显的存货,在考虑下游市场需求、价格波动、存货周转率及库龄、适销情况、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因素的前提下,严格计提了相应的减值。
本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试,公司2023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共计1,442.6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68.20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668.2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