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版)
因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11月10日、2022年7月7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6月1日分别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上述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对于3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涉及的需由公司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4.22元/股(4.22=[(8.75-0.12)/1.4-0.12]/1.4-0.1)。公司将按4.2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2、对于1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涉及的需由公司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95元/股调整为4.38元/股(4.38=(8.95/1.4-0.12)/1.4-0.1)。公司将按4.3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9,032,670.89元,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款总额为7,864,933.68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回购款总额为1,167,737.21元。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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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以公司2024年3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础进行预计,具体以回购注销时的实际股本数量为准,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1,537,450股减少至229,405,981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份数量及股权结构仍然符合上市要求。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规模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个考核期的最低业绩考核目标C的解除限售条件,相应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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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天药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就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1)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及“约调研”微信小程序同步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互动交流,具体如下:
1、互动易平台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2、“约调研”微信小程序参与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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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大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光平先生;财务总监曾志辉女士;独立董事官峰先生。
为提升投资者交流的针对性,公司就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互动易”将在业绩网上说明会召开前5个交易日发布业绩说明会页面,届时投资者可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智药”)的通知,新天智药对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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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天智药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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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股份为质押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截至本公告日,新天智药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团队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北京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本次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12 月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 号5 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记录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琳,201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预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变化幅度不超过20%。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大华相关资质进行了解、审查,结合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所做出的工作情况,认为其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提议聘请北京大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分别与3家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结合竞争性谈判的评分结果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综合考虑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相关评价要素后,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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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