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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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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4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 原定回购股份方案将在2024年5月17日前实施完成。修改后的回购方案由2024年5月17日延长至2025年2月17日完成。

●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的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剩余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因公司办理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后续相关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自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及银行托管等相关手续起至今,仅2024年2月21日、2月22日、2月23日等少数交易日盘中价格低于回购价格上限,此后公司股价呈上行趋势,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可回购时间窗口较短,因此公司未能进行股份回购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8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元/股调整至人民币14元/股,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回购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12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17日。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调整回购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8元/股调整至人民币14元/股,同时将回购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12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为2024年2月18日为2025年2月17日。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如下:

(一)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出售及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上述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的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监事同意后,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决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后,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决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聚锦路鹰创园鹰牌陶瓷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曾艳华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刘巧云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叶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