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伏拥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因此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兼总裁姜华方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2,187,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36.25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0.120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187,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0,816,688股的36.138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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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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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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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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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2024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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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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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3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刊登在2024年3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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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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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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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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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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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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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刊登在2024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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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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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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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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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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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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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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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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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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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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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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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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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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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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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3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刘兴律师、吕旦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