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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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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73 公司简称:惠泉啤酒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度拟作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决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确定。本授权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授权及《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相关条款生效为前提。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啤酒。主要产品是惠泉一麦、惠泉纯生、惠泉欧骑士和惠泉鲜啤系列产品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中国规模以上企业啤酒产量3,555.5万千升,同比增长0.3%。(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全员凝心聚力,发扬“爱拼敢赢”企业精神,筑根基、调结构、转观念、强执行,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全年完成啤酒销量22.85万千升,同比增长5.33%;实现利润总额5,824.24万元,同比增长25.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3.37万元,同比增长21.80%。销量、收入、利润指标连续全面增长,企业经营良好发展。

(1)品质坚守,匠心为消费者酿制好啤酒。

公司坚定不移以酿造中国最好啤酒为使命,持续进行产品品质提升,通过卓越的产品质量和不断优化的产品风味,对接消费者美好生活追求。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实施产品品质提升计划,公司啤酒产品的新鲜度、一致性、协调性和纯净度质量指标进一步优化,产品质量提升,形成良好的“麦香不上头”产品质量口碑。报告期内,深入推进卓越管理体系建设,以SOP标准细化为抓手,强化体系化、标准化和流程化的生产管理,促进产品生产实践持续规范,确保“瓶瓶精品,批批精品,精益求精”品质战略提升,酿制中国最好啤酒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不断为消费者提供卓越品质产品,契合消费需求,忠诚消费群体不断扩大。

(2)营销突破,市场建设步伐向前迈进。

公司追求市场量质齐升和谐发展,促进产品与市场匹配,提升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区域市场打造深入,新兴目标市场建设推进。其中,重点市场,大泉州区域销售增长10.91%,实现连续四个年度增长;新兴区域,闽南、赣西、浙江、广东、湖南等多区域销量增长,公司整体市场良性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推进渠道和产品结构优化。落实餐饮推进计划,实施以重要单品为引领,以个性化、差异化系列为突破的产品组合销售,餐饮销量实现5.8%增长;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罐化率提升,易拉罐产品销量增长9.89%,市场建设不断推进,产品盈利能力提升,毛利率提升2.37个百分点。

(3)宣传聚力,打造东南沿海知名优势民族品牌。

公司深入打造东南沿海明显竞争优势民族品牌。报告期内,公司突出品牌的个性化文化宣传,积极探索品牌文化与闽南“爱拼敢赢”地域文化的个性有机融合,组织开展闽南文化啤酒节活动和结合公司建厂85周年暨啤酒生产40周年庆典举行品牌发布、冠军品鉴等系列宣传活动,激发“祖国万岁、惠泉长流”个性化品牌活力,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多样化、多维度的线上和线下结合宣传方式,线下深入开展渠道终端生动化和现饮场景营造营销,强化商圈店招、社区梯视和公交车车体广告宣传活动等,线上通过微信、抖音等自媒体进行精准推送营销宣传,持续增加公司品牌曝光度,不断提升公司品牌价值。2023年,公司品牌价值达239.92亿元。

(4)新引擎发力,新业态渠道布局不断推进。

公司拥抱新业态,探索新渠道,不断推进新业态渠道建设,让新业态赋能企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规范电商、网络销售渠道,整合多渠道环节的资源,加强服务水平、直播带货销售、直接面对消费者。公司京东、天猫、抖音、快手等销售平台旗舰店销售全力推进,全年线上平台销售累计实现较好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寻求新渠道破局,结合高度沉浸式体验的兴起,公司进一步推广社区销售,采用管道啤酒屋卖鲜啤和布置惠泉特色酒馆,提供展现自家产品和消费场景的样板间,给予消费者更美妙的消费体验和反客为主的渠道战略,通过新业态渠道引擎进行发力,不断吸引新兴代啤酒消费者。

(5)技术驱动,研发创新凝聚发展势能。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平台,推进国家级实验室建设,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加快研发进度,进行技术转化,研发项目数量增加,研发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取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48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外观设计专利。“一种糖化热量回收利用的节能环保装置”获得国家专利,标志着公司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攻关的持续创新突破。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产品创新研发,积极培育和研发战略性新产品,深化多层次、个性化、差异化产品研发。公司推出致敬经典主题“惠泉1983”和“老惠泉”等有时代感的个性化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品类矩阵,引领消费潮流,产品创新促进竞争力提升,助力公司发展。其中,“老惠泉”产品够劲不上头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荣获2023年度酒类新品最高奖“青酌奖”。

(6)智慧赋能,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

锻造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必由之路。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取得良好进展。公司优化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智能管理和控制,重点推进酿造自控操作系统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完成托盘装运改良,机器人装卸和进行物流运输服务数据采集智能化建设等的物流服务体系智能化、数字化提升;完成销售终端数据采集的销售管理数字化系统建设等等,形成对生产端、物流端和销售端的数字化、智能化有效覆盖。公司不断推进智能化、数字化建设,融合已有的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建设、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势,公司的智慧化、数字化生态圈持续完善,企业进一步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向前迈进。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翔宇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3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吴培、刘瑞、汪建忠、蔡雪霞、郑翔鹏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度拟作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决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确定。本授权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授权及《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相关条款生效为前提。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23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同意《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都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王岳、茹晓明、孙宝明、陈福存进行了回避,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耿超

注册资本:281,853.934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销售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日用百货、食品添加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2)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述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预计将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上述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

4、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钱晓云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钱晓云女士、杨慧芳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肖慧女士。

钱晓云女士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杨慧芳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肖慧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诚信记录。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2.2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7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确定,较上一年度审计收费减少9.6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20年。2022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继续按照合同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10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9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2日(星期五)至04月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q600573@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19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9日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翔宇先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岳先生,独立董事陈及先生、肖珉女士、袁吉锋先生,董事会秘书程晓梅女士等。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19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2日(星期五)至04月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q600573@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程晓梅、陈燕敏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邮 箱:hq600573@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1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刘翔宇、王岳、陈济庭、茹晓明、孙宝明、陈福存、陈及、肖珉、袁吉锋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翔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会议决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及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和票据融资等。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在融资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本董事会决议具体实施上述融资相关事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王岳、茹晓明、孙宝明、陈福存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会议决定,公司2023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上述费用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燕京惠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2.2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7万元。

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肖珉女士、袁吉锋先生、孙宝明先生,其中肖珉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14: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应于2024年5月7日17:00前到达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100

联 系 人:程晓梅、陈燕敏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联系传真:0595-87372183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33,680.8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28,645,895.85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决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确定。

本授权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授权及《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相关条款生效为前提。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5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额度、方向及期限

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财务处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9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