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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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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风险投资不包含以下投资行为: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3、合作主体

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总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对具体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风险投资管理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风险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同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效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为部分对冲主要原材料PVC粉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PVC粉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全年累计拟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期货套保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期货套保概况

1、交易目的

饰边条的主要原材料(PVC粉)由于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国内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采购价格波动较为明显。为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取对应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操作,通过套期保值操作部分抵消采购成本上涨的影响,以防范主要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

2、期货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操作的期货品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PVC粉期货。

3、额度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二、实施方式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套保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总担任,小组成员中可以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岗位至少还包括:

(一)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风险、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资料保管工作等;

(二)资金调拨员:根据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副组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的保证金出入金申请单,及时安排保证金入金或核实保证金出金情况;

(三)会计核算员: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等工作。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与主要原材料相匹配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了原材料采购成本,锁定未来需要交货的生产成本和利润,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根据海外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有关授权之日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2、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实际经营所涉及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等。

3、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授权

远期结售汇授权金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有关授权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二、交易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进出口业务状况,针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到的结算货币,以一定期间内的进口付汇及出口收汇计划为基础,选择合适的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不占用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

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有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公司预计为本次被担保人银行授信合计提供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为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本次被担保人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在预计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注:1、上述额度为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2、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包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主体。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1、芜湖同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同源住产”)

同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经营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8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源住产总资产为9,764.67万元,净资产1,716.1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9.68万元,净利润-27.51万元。

2、芜湖基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基源住产”)

基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经营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8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源住产总资产为4,602.08万元,净资产830.89万元,基源住产主要负责“基源装饰板材基地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芜湖上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源住产”)

上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经营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机械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8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源住产总资产为4,590.73万元,净资产881.77万元,上源住产主要负责“上源装饰封边片材基地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虹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虹湾家居”)

虹湾家居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01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虹湾家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虹湾家居总资产为12,102.62万元,净资产1,654.9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7,890.27万元,净利润142.38万元。

5、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宏源复合材料”)

宏源复合材料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平大道常平段31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宏源复合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宏源复合材料总资产为39,431.19万元,净资产-398.3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87.25万元,净利润-1,163.97万元。

6、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佛山华富立”)

佛山华富立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E区4号(住所申报),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自有物业租赁服务;提供产品技术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佛山华富立总资产为18,542.07万元,净资产336.0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68.01万元,净利润-365.04万元。

7、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华富立”)

东莞华富立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碧华路26号,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木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五金材料、塑胶制品、装饰线条、墙体材料、装饰面材、套装门、金属门、家具配件、装潢材料及其配件、五金制品、塑胶材料、厨具配件、包装材料、热熔胶(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分子复合材料、阻燃板、防火板、防火材料、防火木材、防火门、隔热板、隔音板、阻燃原料、阻燃材料;智能家居、智能家具、自动化机械设备、配件及相关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莞华富立总资产为45,244.35万元,净资产36,674.8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4,293.80万元,净利润5,033.41万元。

8、华立数字科技(郑州)有限公司(简称“华立数科”)

华立数科成立于2023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全洪,住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二十大街交叉口中兴产业园85号楼4楼01室,经营范围为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立数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实质控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600.00万元,其中实际借款金额42,671.98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对相关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制定。本次修订、制定的管理制度如下:

上述第1-8项制度的修订和制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9-17项制度的修订与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18项制度的修订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士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等事项,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相关制度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前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3.01、议案13.02、议案13.03、议案14、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至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 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71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封/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3338072

邮箱:investor@dghuafuli.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710。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