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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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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公司法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违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设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 元,截至2023 年9 月14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 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 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 年9 月14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募集资金使用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且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四、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拟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获配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账户中的待支付发行费用和税费也已全部支付完毕。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0元,为提高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届时,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拟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23年9月14日保荐人将坐扣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户,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96,471,284.67元于2023年9月28日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0月,鉴于公司将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待支付的发行费用870,798.67元转入本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上述两笔转入该专户的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728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84,223,588股的0.01%。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5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101%。

3、授予价格:35.89元/股。

4、激励人数:135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 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12 月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由65人调整为 135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3 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6 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10 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 年4 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注: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的计算分母为首次授予850.00万股与此次预留授予45.00万股之和。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已归属,第二期、第三期尚未归属。归属情况如下: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0个月为第二个锁定期。在满足相关归属条件的情况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5日,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1月4日届满。

(二)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已届满,7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共计56,728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6,728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56,728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7月5日。

2、归属数量:56,728股。

3、归属人数:75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35.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归属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容百科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和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6.39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3 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10 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 年 4 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7月22 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5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2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3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0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76,30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74,2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2,0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75,72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63.31元/股调整为63.0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06元/股调整为113.7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6,71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35,76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 年 4 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锁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中,2020年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除限售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4,480股;首次授予的131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51,193股;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465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92,138股。

同时,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168股;首次授予的73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1,623股。综上,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1,791股。

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1,193,92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3,715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138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77,381股不得归属。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6,142股不得归属;预留授予的6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284股不得归属;预留授予的75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三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0,012股不得归属。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240,534 股。

同时,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0,995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75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4,215股不得归属。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05,210股。

综上,公司将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445,74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若因公司/个人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除限售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因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公司/个人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191元(含税)。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3.71元/股调整为23.41元/股(四舍五入),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3.31元/股调整为63.01元/股(四舍五入)。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1月25日届满,解禁日为2024年1月26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33.03元/股,高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41元/股),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前一日为2024年4月9日,该日股票交易均价为34.97元/股,高于2020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41元/股),低于2021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3.01元/股)。因此,根据上述回购注销价格的相关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23.41元/股,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34.97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9,126,581.85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83,029,659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考核不达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对225名激励对象的1,193,929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对235名激励对象的2,445,74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不得归属。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赠,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2,149,625.26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0,908,514.51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484,223,588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5,788,628股后的股本478,434,96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965,792.8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9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重点发展的关键材料行业,基于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且受欧盟“2035年禁止销售燃油车”的法规、美国《通胀削减法案》政策等措施颁布的催化,锂电行业跟随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向好的长期发展趋势,展现出稳健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行业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且出现结构性调整。国内增速有所放缓,欧美市场表现亮眼,其中,欧洲新能源车市场突破300万辆大关,美国市场增速远超全球增速。根据鑫椤资讯统计,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339.4万辆,同比增长32%;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欧洲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295万辆,同比增长13.4%;美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40.2万辆,同比增长52.4%,是全球增速最高的区域。

2023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57 亿元,同比下降24.7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5.81亿元,同比下降57.07%。2024年,随着公司新建成产能的陆续投放和供应链端的管理措施,运营资金需求不断增加;由于锰铁锂产业化以及欧美、日韩客户加速上量,为推进在亚、欧、美的产能建设、客户开发、技术合作等工作,公司发展后续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并主要投向研发创新、海外产能基地建设以及研发投入、客户开拓及补充运营资金,预计能够为公司未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保障中小股东相关权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坚持以价值创造为本,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发布股份回购报告书,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0.7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予以注销。

2024年4月10日,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5亿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6%。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为: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Ronbay Korea New Energy Materials Co.,Ltd、仙桃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容百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容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容百锂电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容百斯科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301,25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支持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担保所涉及事项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二)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贵州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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