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产品。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遵循稳健原则,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第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内容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即2023年10月25日)开始执行。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3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邹艳平先生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听取《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1独立董事宋岩女士的述职报告;
4.2独立董事王庆明先生的述职报告;
4.3独立董事潘银生先生的述职报告;
4.4独立董事史秀志先生的述职报告;
4.5独立董事邓旭春先生的述职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分别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五)听取《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保证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清晰和完整,同意该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尚德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准则解释第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审计工作量,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拟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合计审计费用人民币110.00万元(不含税),其中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80.0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兼总经理高伟已回避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由“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3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超先生主持召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需求,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中期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收益的权利;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告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相关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监事会成员在2023年的履职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认为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监事更好的履行职责。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新增条款序号部分根据修订相应作出调整,不再依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10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 0011005187号审计报告确认,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614,555.13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17元人民币(含税),按照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800,000,0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93,600,0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比例为50.16%,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说明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授权期限: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551,88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13.05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2023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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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94.39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1:预期年化收益率:1.20%+1.50%XN/M,1.2%,1.50%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2%,预期可获最高年收益率2.7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上述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存在的现金管理产品,已分别于 2024年3月6日和 2024年4月3日到期,上述产品涉及现金管理资金均已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分别进行了回避表决,将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现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披露如下:
■
注:1.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2. 根据独立董事王庆明出具的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人自愿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王庆明未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3.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4.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5. 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原因是2023年度报酬总额统计包含了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部分。
二、2024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人(税前),按年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司2024年度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激励薪酬两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系满足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支付。
2.激励薪酬: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经营团队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