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0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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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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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类型,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金额、期限和收益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议;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发行人及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中心提出投资理财申请,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福斯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福斯特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3、作为福斯特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一、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福22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6号文同意,公司30.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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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福22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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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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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项目备案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项目计划投资额35,868.90万元,其中土地购置投入1,980.00万元,厂房投资7,450.00万元,设备投资22,438.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预备费4,000.00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9,0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5年,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2,75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末,该项目已完成部分厂房的建设工作,项目累计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5,152.61万元,其中土建投入4,152.42万元,设备投入794.37万元,规划设计等费用205.82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3,847.39万元,用于临时补流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项目备案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项目计划投资额54,852.40万元。其中土地购置投入2,400.00万元,厂房投资17,450.00万元,设备投资25,002.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预备费10,000.00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4,60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1.5年,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300,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末,该项目已完成部分厂房建设和部分设备安装,项目累计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7,868.52万元,其中土建投入9,864.71万元,设备投入7,827.46万元,规划设计等费用176.35万元,可转债发行费用66.08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6,665.40万元,用于临时补流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1、光伏胶膜业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将同步开展境内外光伏胶膜的扩产工作。境外新增产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在越南实施的募投项目“越南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境内新增产能主要位于杭州基地和苏州基地,杭州基地新增产能为“福22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的部分产能,苏州基地新增产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的“年产3.2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技术改造项目”,由于苏州公司光伏胶膜产线老旧,产品单一,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各种类型新技术光伏组件对光伏胶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因此2024年度苏州基地使用自有资金启动了技改项目,将改造老产线并增加新产线,将极大的提高苏州基地的光伏胶膜产能。
鉴于2024年度越南基地、杭州基地和苏州基地将同步新增大量产能,为匹配下游光伏组件的实际需求,保障各个基地合理的产能利用率水平,避免造成新增产能闲置,因此公司计划调整杭州基地募投项目“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的投产节奏,将剩余的产能延期至2025年底投产。
2、挠性覆铜板业务情况
挠性覆铜板(FCCL)是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的加工基材,其质量与性能决定了FPC的性能高低、应用领域以及市场附加值大小,是FPC的核心原材料。FPC是PCB的一种,具有配线密度高、轻薄、可弯折、可立体组装等特点,适用于小型化、轻量化的电子产品,符合下游行业中电子产品智能化、便携化发展趋势。目前,挠性覆铜板的生产商主要为日韩企业和台资企业,中国大陆挠性覆铜板产业的发展滞后于PCB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开展挠性覆铜板业务,由于起步较晚,并且柔性印制电路板客户定制化的比例较高,因此在业务发展中需要逐步和终端客户建立深入的合作的关系。公司为提升挠性覆铜板业务的发展前景和未来盈利能力,逐步将产品的技术路线从中低端向中高端发展,过程中对生产设备进行不断摸索改进并根据需要持续增加配套的进口设备。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已完成部分厂房的建设工作,原计划于2024年12月投产,现公司根据挠性覆铜板产品中高端发展需要,决定进一步提升新建厂房的洁净度装修等级,因此生产车间的内部装修将耗费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交付安装设备的条件。同时,公司计划对原有的FCCL产线中可以重复利用的进口装置进行搬迁和重组,该项工作需要对接海外专业的技术团队入境负责拆装和调试,预计也将花费更多的时间。为更好的创造挠性覆铜板产品的生产环境和设备性能,进一步了解及积累客户对产品的特殊要求,公司根据该业务的实际情况,计划将募投项目“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延期至2025年底投产。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光伏胶膜海内外产能扩张紧迫度不同和挠性覆铜板业务开展及产能建设节奏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的战略调整,部分延期的募投项目后续仍将继续投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和增强公司运营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由于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同意公司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斯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市场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福斯特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9日
至2024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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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01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林建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场所: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金额:2024年度预计使用不超过30,000万美元(含)(按2023年度期末汇率7.0827折合,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5%)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汇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使用不超过30,000万美元(含)(按2023年度期末汇率7.0827折合,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5%)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只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含)(按2023年度期末汇率7.0827折合,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5%)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通过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选择风险可控、交易简便的品种;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当汇率发生宽幅波动且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潜在亏损时,公司将积极寻求展期等风险对冲产品,严格控制市场波动风险。
2、公司选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方都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保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财务中心专人负责,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公司内审部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经营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负债为背景,基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单项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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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强,部分为可随时支取类型,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灵活使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购买理财产品而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收支情况,确定闲置自有资金额度,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议,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对理财产品发行人及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提出投资理财申请,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单项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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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收回本金”包含报告期外投入本金的到期收回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