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70证券简称:意华股份0公告编号:2024-018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7日以通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49万元。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970证券简称:意华股份0公告编号:2024-019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7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爱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49万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 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970证券简称:意华股份0公告编号:2024-020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新能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67,996股,发行价格32.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33,323,791.24元,扣除发行费用12,514,686.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809,104.4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就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意华新能源、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乐清光伏支架核心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光伏支架全场景应用研发及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意华股份全资子公司意华新能源。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2,786.09万元向意华新能源进行增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需求由各方根据《募集说明书》协商确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财务数据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意华新能源增资系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意华新能源、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意华新能源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970证券简称:意华股份0公告编号:2024-021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4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67,996股,发行价格32.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33,323,791.24元,扣除发行费用12,514,686.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809,104.4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9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就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华新能源”)、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7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拟置换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51.47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保荐费1,179.25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到位时由主承销商直接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23.4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23.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023.49万元。
上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39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4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49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39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