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2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销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特种石墨材料业务以及锂电池应用端二轮车换电业务。
1、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业务
公司2019年实施了破产重整,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定位于:结合公司的资源条件、能力与优势、所处产业的特点和行业竞争态势,公司未来经营将以回归羊绒主业为战略支点,矫正资源错配,重塑公司产业核心竞争力。在完成资产剥离后,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原绒供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
依照重整计划,报告期羊绒业务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羊绒供应链服务业务。
羊绒和羊绒制品贸易业务是依托公司原有优质客户进行贸易业务,终端产品主要为外销型产品,客户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羊绒制品贸易业务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
采购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当期原料市场行情、各产区产量和品质以及库存情况,拟定原料收购计划,采购可满足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生产模式: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制定生产工艺,综合考量设备、工艺、管理、费用等水平,择优选择代工工厂委托生产。内销终端产品生产以委托当地企业为主,外销终端产品生产以委托位于柬埔寨等东南亚地区的工厂为主;
销售模式:终端产品主要面向大宗客户,根据与外销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组织代工生产、交货、自营出口;内销主要针对国内客户代工所需产品。
羊绒供应链服务业务是通过资金、技术合作、提供收购资金等,与羊绒原料供应商合作进行羊绒收储,委托羊绒初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后用于自用或作为产品销售;利用公司在羊绒制品销售方面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为羊绒深加工企业提供产品销售服务。
2、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
公司于2021年3月以并购方式进入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行业,控股子公司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租赁具备年产4200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的研发和产供销体系。本报告期内,受碳酸锂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影响,公司承接了磷酸铁锂加工业务。
其经营模式为:
研发模式:公司以上海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院锂离子电池研究中心为技术依托,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以开发新产品、提高既有产品性能、优化生产工艺为目标,采取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技术有偿转让、新成果推广等多种形式开展研发工作;
采购模式: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和磷酸铁,公司从原材料生产厂家采购,到货后经检测合格入库;
生产模式:公司根据市场和订单情况安排生产计划。磷酸铁锂产品采用磷酸铁固相烧结工艺,工艺流程:领料一磨料一喷雾干燥一烧结一粉碎一包装一产品入库;
销售模式:
公司自产自销模式: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方式,磷酸铁锂产品送样客户测试合格后,客户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加工业务模式:公司与客户签署加工合同,客户提供碳酸锂原材料,公司按磷酸铁锂生产吨数收取加工费。
3、锂电池应用端业务
公司于2021年8月在上海设立资产持有平台、合资设立业务运营平台,通过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
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的运营模式,是基于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智能换电设备,由换电柜、换电平台系统(WEB端)以及移动端换电APP构成,将物联网技术和锂电池BMS管理技术进行整合,用户在使用换电柜时,用手机扫码,将充满电的电池与没有电的电池进行更换。公司拥有全部产品设计、运维的核心技术,根据自有设计方案定制产品,通过分期租赁换电资产的模式,开展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服务。在即时配送行业中,采用“以租代买”、“以换代充”的模式并逐步拓展“车电一体”、“人电一体”、“车电人一体”等合作服务模式,为骑手提供电动自行车电池及车架租赁的业务。本报告期该业务已落地上海、成都、西安。
4、特种石墨业务
(1)公司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特种石墨焙烧、特种石墨石墨化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本报告期,负极材料外协石墨化加工和负极材料的价格大幅回落,公司转型进行特种石墨焙烧、特种石墨石墨化业务。
特种石墨工艺流程工序较为复杂,聚恒益主要涉及焙烧、石墨化两个工序,经营模式为接受委托加工:公司与委托客户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根据客户要求制定加工计划及方案,技术质量部根据具体窑炉情况,制备装炉图、送电曲线,对电阻料粒度、装炉产品间隙、送电功率、制品温度、炉阻等工艺参数进行控制,保证产品的合格率。本报告期内,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清洁生产改造,改造完成后,将提高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工艺水平。
(2)公司通过管理、运营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充分与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企业密切合作并积极研讨行业发展、产品应用前景,公司看好、持续关注并谋求产业链延伸尤其是进一步拓展特种石墨领域布局。公司于2022年11月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成为万贯实业控股股东。万贯实业成立于2018年10月,主营碳素及石墨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已取得年产3万吨特种石墨制品生产项目的相关批复,现已具备年产1.5万吨特种石墨制品生产能力,为拥有从煅烧、磨粉、混捏、压型、焙烧、浸渍和石墨化处理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能力的综合性企业,具备特种石墨焙烧、特种石墨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的同时也具备生产特种石墨的能力。其经营模式为:
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辅料为石油焦、沥青焦、中温沥青、高温沥青等,原材料供应商众多,市场价格相对公开透明。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同时,公司会依据未来销售市场的拓展预测情况,并根据部分原材料价格近期波动情况及预期未来走势进行适度、适量的提前备货。公司从原材料生产厂家采购,到货后经检测合格入库;
生产模式:
公司自产的生产模式
对于特种石墨材料,根据产品规格和工艺要求的不同,浸渍的次数为一到三次不等,焙烧的次数为一到四次不等,因此产品的生产周期为3-10个月不等。公司主要由生产计划部根据销售订单、历史销售情况、下游需求预测以及存货情况制定生产计划,统筹安排生产。
公司承接加工业务
由于公司在焙烧、石墨化环节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依据特种石墨材料不同的产品规格和工艺要求,利用部分产能承接加工业务。
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人员电话沟通、互联网和拜访客户等方式获得订单。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合作协议框架+订单”的模式进行交易,销售价格一般随行就市。按照公司客户类型的不同,公司销售模式可以分为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其中直接销售的客户为石墨制品加工商和行业终端客户,间接销售的客户为贸易商。公司与客户签订订单并完成生产后,根据双方约定,安排发货、运输,由公司将商品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或由客户上门自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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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12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27,650万元受让了赵万仓先生持有的万贯实业70%的股权,形成商誉17,56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贯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让方赵万仓承诺万贯实业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应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任意会计期间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承诺方作出业绩补偿。万贯实业2022年9-12月实现净利润1,485.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85.62万元,与赵万仓先生做出的河南万贯2022年9-12月份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1,150万元的承诺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对商誉减值未形成直接影响。万贯实业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510.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19.4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仅28.97%。万贯实业2022年9月-12月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值累计为2,905.06万元,较6,050.00万元的业绩承诺目标差值为3,144.94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需现金补足2201.46万元。
2、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4、本年度公司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6、公司本报告期与上年度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7、本报告期公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8、年度报告披露后不存在面临退市情况。
9、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10、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公司报告期处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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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整改已通过当地环保执法部门的现场查验,目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审核关于环保处罚的信用修复资料。
1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亦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报告期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未履行的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13、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1)托管情况
14、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 租赁情况
1)本公司租赁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1501-1517室作为本公司银川区域办公地址,建筑面积共计为 1,261.61 平方米,,租赁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房屋产权人为马生国先生,含税租金为每年78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含税物业费为每年6.36万元。
2)本公司租赁宁夏银川是贺兰县三鑫如意苑2-03号营业房作为公司库房使用,房屋产权人为马建霞女士,租赁期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含税年租金及物业费为2.3万元。
3)本公司与国航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协议》,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国航世纪大厦1309单元(面积453.6平米)作为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租赁期自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出租方给予公司1.5个月免租期,即: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止,月含税租金共计人民币108,854.40元,月含税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13,606.80元。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香港)租赁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8号亿京广场18楼01室作为办公场地,租期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其中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14日为免租期,月租金为55,000港币(含物业管理费、冷气费、税费、地租),2022年11月到期后续租,租期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月租金为50,000港币(含物业管理费、冷气费、税费、地租),业主为新亿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5)2021年2月26日,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浩普瑞将其位于汶川漩口工业园区的厂房(含库房、生活用房)共计16,023.13平米租赁给锂古新能源作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用房,租赁期5年,租赁费为10万元/月;同时,以上双方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浩普瑞将其生产磷酸铁锂的6条生产线(产能350吨/月)租赁给锂古新能源,租赁期5年,合同签订后3个月为产线技改调试期免租赁费,自第4月至第6个月为产线试用期租赁费12.5万元/月,自第7个月起正常生产期租赁费25万元/月。
6)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利物盛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置于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98号2幢1楼西侧作为本公司上海办公地址,建筑面积共计为 4,167平方米,房屋产权人为上海利物盛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每季度不含税租金475,298.44元,每季度不含税物业费95,059.69元。
(4) 重大担保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情况。
(5)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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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6)其他重大合同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15、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12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27,650万元受让了赵万仓先生持有的万贯实业70%的股权,形成商誉17,56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贯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让方赵万仓承诺万贯实业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应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任意会计期间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承诺方作出业绩补偿。万贯实业2022年9-12月实现净利润1,485.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85.62万元,与赵万仓先生做出的河南万贯2022年9-12月份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1,150万元的承诺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对商誉减值未形成直接影响。万贯实业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510.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19.4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28.97%。
万贯实业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业绩承诺共计6050万元,实际实现业绩承诺2,905.06万元,差额3,144.94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需现金补足2201.46万元。
16、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锐恒”)已通过公开挂牌获得德阿产业园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279.02亩,支付土地出让金2,232.16万元,获得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建设用地,但三宗土地之间有2条一直未开建的政府规划路,从项目整体建设设计、能评、运营、规划、审批、管理的角度考量,需要进行三块土地的合宗,鑫锐恒已申请将三宗土地之间两条规划道路进行调规后,将三宗土地合宗为一宗土地,两条路占用的土地由鑫锐恒通过招拍挂方式变更为鑫锐恒的建设用地,整体进行土地平整、边界界定、审批建设。公司持续与当地国土与自然规划局进行沟通,原则上同意土地合宗,但德阿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一2035)尚未正式批复,公司以上工作同时也需与当地政府相邻的区域规划保持协同发展,公司一直在与政府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上述项目已取得收到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批[2022]185号), 项目建设的能评、安评、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也据此协调推进,公司已经与绵竹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邀请有关部门实地考察,开具未开工证明,以便于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行申报能评。
(2)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北京君兰于2023年5月以意向金形式出资2000万元参与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宏语”)“渤海信托·中金君合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受益权项目,底层资产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23年9月,根据补充协议北京君兰受让深圳宏语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890,927股股票收益权。
(3)控股子公司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认定河南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2023]18号),万贯实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编号为GR202241002280;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公布 2023年度第一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的2020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23】72号),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 2023 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河南万贯拟实施的《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碳基芯片石墨改造提升项目》,旨在生产灰分≤20ppm的超高纯石墨,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航天和核工业等行业,为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先进基础材料。该项目自2023年3月在灵宝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处备案以来,积极进行该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陆续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技术咨询合同》编制环评报告;与第三方机构签署《安全三同时服务协议》且已经出具了安评报告;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石墨化炉提纯项目的管道组件;2023年6月与设计单位签署《石墨化炉提纯项目工程设计合同》。本项目硬件改造升级于2023年6月-9月陆续安装完毕,2023年9月组织专家及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验收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2023年10月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验收并出具《氯气储存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备案的意见》,灵宝市工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23年11月验收并开具《灵宝市剧毒、放射性储存库治安防范验收报告》。此项目已基本具备生产状态,现处于规模化试生产阶段。
(4)全资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清洁生产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将在提高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工艺的基础上实现节能降耗,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升聚恒益焙烧生产效率、释放相关产能。为确保子公司聚恒益清洁生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经技术专家评估,聚恒益于2023年12月19日停产,预计停产4-6个月,计划于2024年二季度恢复正常生产。聚恒益已取得清洁生产改造相关审批手续,改造完成后,将提高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工艺水平。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3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以及微信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王润生、徐蓉,独立董事王怀书、朱丽梅、王新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虞世全先生、王新元先生、朱丽梅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3,362.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25.9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69,538.76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2022年11月16日赵万仓先生承诺,目标公司河南万贯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载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B10479号)和《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241号),万贯实业2022年9月-12月以及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值累积为人民币29,050,619.32元,未实现2022年9月至2023月12月的累计业绩承诺共计6,050万元。根据公司与万贯实业股东赵万仓先生签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万仓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方赵万仓先生需补偿22,014,566.48元,补偿金额=(6,050万-万贯实业2022年9月至12月以及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值累积金额)×70%。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赵万仓先生协商和确定,赵万仓先生将会在会计师出具2023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其对万贯实业享有的5,000万保证金本金和收益中等额于上述补足金额的部分对公司履行相关的补偿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3年4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统筹资金管理、提高存量资金效率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
为更好的满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3年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十四项议案全票通过,每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3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份额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
注意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和互斥提案,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全部议案投票;
2.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议案8为特别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五)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制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4年5月7日14:3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A股预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9:00至17:00;2024年5月7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0951-5969328
传真:0951-5969368转615
联系人:李丹奇
7、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8、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 月 7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累计投票议案请直接填写投给候选人的票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3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以及微信方式发送给每位监事。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是尹成海、高海利、周航,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2022年11月16日赵万仓先生承诺,目标公司河南万贯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载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B10479号)和《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241号),万贯实业2022年9月-12月以及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值累积为人民币29,050,619.32元,未实现2022年9月至2023月12月的累计业绩承诺共计6,050万元。根据公司与万贯实业股东赵万仓先生签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万仓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方赵万仓先生需补偿22,014,566.48元,补偿金额=(6,050万-万贯实业2022年9月至12月以及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值累积金额)×70%。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赵万仓先生协商和确定,赵万仓先生将会在会计师出具2023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其对万贯实业享有的5,000万保证金本金和收益中等额于上述补足金额的部分对公司履行相关的补偿义务。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3年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上十一项议案全票通过,每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4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2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银绒业”)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决议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3,362.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25.9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69,538.76万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2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亿元,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4.71%。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满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关合同。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郝广利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08月25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有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
3、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4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该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亿元,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4.71%。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2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现将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贯实业”)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