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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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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与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

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

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

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①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③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④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⑤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账龄分析组合、关联方组合、无风险组合、其他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④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应收票据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四)存货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商誉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单项资产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333.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2,189.72万元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将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22,189.72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1,253,7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125,37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11,877,979元,减去2023年度支付普通股利51,940,18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6,066,15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及对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23年末的总股本2,597,009,091股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2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股利31,164,10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 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举措如下:

一、战略梳理,聚焦优势

公司围绕大科技、大消费、新能源三大赛道,以“供应链+产业链+孵化器”模式,打造集供应链平台服务、产业链整合运营、品牌营销、数字化商业、企业投融孵等多维一体、具有新时代特色的整合型数字化综合商社。横向拓展数字化供应链,将怡通天下作为怡亚通数字化品牌引擎,以数字化整合中国流通业,联合品牌商、代理商、批发商、各类终端大客户等,一同共建、共创、共赢,为品牌崛起,为终端赋能,为用户便利,推动中国商业扁平化、共享化、去中心化与数智化。纵向聚焦产业中最优价值链,通过整合多行业源头原材料优势,或提供多维一体的品牌运营服务,建立供应链平台,推动产业链资源共享、协同发展,拓展一批“有优势、有价值、有前景”的新项目,为公司带来更多收入和利润。

二、夯实根基,做大供应链

在既有业务基础上,增加工业原材料、食品原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的供应链服务,发展新客户,如戴森、GE、比亚迪、广汽埃安、红旗等,大力开展“1+N”大客户保量增量,实现业绩增长,为帮助客户实现管理扁平化、共享化、去中心化、数字化。2023年以来,公司坚定不移发展大品牌“1+N”及做大客户份额,引导全公司和各合作品牌运用“怡通天下”裂变营销以及全域覆盖,将怡亚通供应链整合根基扎得更深,由此形成整合型综合商社的升级形态,提升数字化水平,赋能综合商社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进取,做强产业链

大力发展产业链,以半导体、AI算力产业、新能源基建、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终端渠道等为重要增长动力源,加快推动新模式突破及业绩增长。在半导体存储领域,从原厂晶圆采购,成为市场上少有的兼具NAND 和 DRAM 两个方面实力的模组厂商,在持续扩大原有消费级、商规、工规半导体市场基础上,进一步深耕半导体存储细分市场。在AI算力产业供应链领域,公司通过业务平台卓优科技为客户提供先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构建专业、安全、可靠的国产算力解决方案平台。在新能源领域,创立自有新能源品牌“怡领(EA·Lead)”,为客户提供光、储、充多元化产品服务及一揽子解决方案,依托国家加快新能源充储设备发展的有利政策,积极探索与各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将做强产业链落到实处。

四、提升数字化水平,赋能综合商社高质量发展

在企业管理方面,有效管理数据,从信息化建设迈向数字化建设,提升内部数字化程度,通过数字化升级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实现数字赋能;在运营管理方面,公司以超过二十五年的供应链信息化发展经验为基础,结合国内外领先技术,为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客户提供高效完善的操作体验,保证业务往来及运作过程中的信息数据安全。系统服务范围覆盖客户关系管理、业务运营、物流仓储及运输、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智能办公等业务管理模块,赋能供应链整合型综合商社高质量发展。

五、依法合规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以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高效沟通机制,积极传递投资价值

公司严格依照上市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理念,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电话热线等诸多渠道,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高质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树立市场信心。

七、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投资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阶段及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切实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未来,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执行到位,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利互信,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11,27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9元。截至2021年7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99,368,404.12元。至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本次募集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宏观环境因素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用工等环节受到一定程度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计划内完成建设;“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 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15:00一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线上文字会议方式举行,投资者可访问https://eseb.cn/1dAQK87KZPO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国辉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莫京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吕品先生;独立董事毕晓婷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2:00前访问https://eseb.cn/1dAQK87KZPO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深圳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深圳大华国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深圳大华国际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2,026.11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36万元

2022年度管理咨询业务收入:2016.75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柯敏婵,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小舟,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2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深圳大华国际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深圳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监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2月25日,公司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2年3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5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9元/股调整为5.4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4年4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9人已离职,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已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2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69人调整为16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349.40万份调整为4,099.20万份。

2、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2023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亿元;且非经常性收益不得超过净利润的30%。根据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的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2,049.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299.80万份。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49.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69人调整为160人。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授予调整后的160名激励对象,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公司本次因2023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

五、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