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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沃衍”)持有公司股份10,026,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起上市流通。

北京沃衍与江阴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沃衍”)、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沃洁”)及无锡悦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悦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衍资本”),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09%。

● 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北京沃衍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77%。自本转让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

上述股份转让价格按转让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转让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股东北京沃衍出具的《关于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北京沃衍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转让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沃衍承诺: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如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本企业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转让期间内,北京沃衍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数量、转让时间及转让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转让股份期间,北京沃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