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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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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确定以2023年7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902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7,893,302.8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1.36元/股-0.39902元/股≈40.96元/股。

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9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442.368万元(该金额未包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9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20,492,761股减少至120,384,761股,注册资本由120,492,761元减少至120,384,76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2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万灵芝

4、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5、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6、邮政编码:52824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2、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范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范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范荣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范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范荣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现有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范荣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范荣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范荣先生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2023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对2023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4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4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此议案是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经营的需求,同意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张穗华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傅铸红、张穗华、石思慧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结合公司2023年度加强环境保护、优化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员工利益、打造可持续供应链及助力社会公益等具体实践编制,全面展示公司在ESG方面的表现以及为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不懈努力,故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可转债转股及2021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股票登记完成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荣、鲁瑾、肖文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范荣、鲁瑾、肖文德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股价,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傅铸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数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傅铸红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68万股;同时,由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实施授予预留,拟作废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8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3.8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对2023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4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4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公司监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向其发放监事津贴。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该议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8,8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人民币38,894.77万元(含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支出4,0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125.55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36.35万元,2022年度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42.8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119.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21,365.9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