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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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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7,094.3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803.6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35,606.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545,042.51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

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7,8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4,285.01万元左右,同比增长33.12%左右。

2、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456.27万元左右,同比增长310.68%左右。

3、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70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316.95万元左右,同比增长390.97%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3,514.99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3.73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83.05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持续开拓新增市场,加大新产品上市力度,销售规模持续扩大。自去年二季度以来,已连续4个季度营收规模达到历史同期最高或者次高水平,公司经营逐步摆脱行业下行周期的影响并开启新一轮增长。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收和净利润保持了较高速度的增长(营收同比增长33.12%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10.68%左右)。公司多元化产品策略成果显著,多产品系列齐头并进,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其中T系列芯片不断完成主流生态系统认证,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在行业下行周期,公司逆周期高强度研发投入产生的效果逐步显现。近期公司首颗6nm商用芯片流片成功。Wi-Fi新产品流片成功(三模组合Wi-Fi 6 + BT 5.4 + 802.15.4,支持Thread/Zigbee,可赋予终端产品Matter控制器、IoT网关等应用)。8k芯片已顺利通过运营商招标认证测试,即将在国内运营商市场批量商用。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研发人员相较2023年同期增加114人左右,2024第一季度发生研发费用3.28亿元左右,相较2023年同期增长0.46亿元左右。2024第一季度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0.37亿元左右,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0.41亿元左右(已考虑相关税费影响)。剔除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亿元左右。

随着全球宏观经济企稳以及消费电子市场的逐步复苏,并伴随公司新增市场的持续开拓、新产品不断上市商用,公司经营还将继续保持增长。公司预期2024年第二季度及2024年全年营收将同比进一步增长,具体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顾炯先生、章开和先生、吴辉先生及李翰杰先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至议案8、议案10及议案11(11.01-11.02、11.04-11.0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5、议案7、议案9及议案11.0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4月30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amlogic.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邮件登记以抵达公司的日期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

邮编:201315

电话:021-3816 5066

联系人:余莉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结算需求,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为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币种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货币,主要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三)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等造成损失。

3、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违约,不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割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可能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细则》,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3、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持续监控。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损失。

5、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对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进行监督。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6月28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6日《关于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4号),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3,12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202,904.91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519,457,6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98562_K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9年8月,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川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于2019年10月,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设立募集资金归集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归集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3,180,316.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此,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98562_K1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2023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427.49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晶晨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晶晨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晶晨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国际/国内8k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过承诺投资总额491.22万元,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

2、2021年9月,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将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用于“多媒体智能终端芯片升级项目”,该项目投资期为3年。

(:公司投资产品系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本文“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此处金额和“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差异,为节余资金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关联交易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将与关联方Amlogic Holdings Ltd.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技术。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与关联方Amlogic Holdings Ltd.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000万元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Amlogic Holdings Ltd.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15日

登记证号码:CD-282717

住所:Willow House, P.O. Box 709, Grand Cayman KY1-1107, Cayman Islands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Amlogic Holdings Ltd.间接持有公司29.14%的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股情况),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法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和技术。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勇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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